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2019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
政策文号:汴政 [2019] 23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开封市2019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5月20日
开封市2019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意见一、主要目标 1.新建城市道路65公里,城市道路网密度达到6.2千米/平方千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区政府(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祥符区) 2.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7%以上,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燃气普及率达到96.5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5.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6.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新建城市绿道20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7.实施机械化清扫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保洁达到“双10”标准。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二、重点任务 8.以旧城区提升改造和开展“四治”为重点,抓好市本级百城建设提质工程,组织指导所辖各县(区)全面开展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抓好重点任务的落实。与所辖县(区)签订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导考核。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9.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成100个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重点实施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道路、通讯线缆、楼道修缮、绿化美化、增建文体设施等项目。积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增加停车场地。完善物业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0.开展老旧管网普查,编制老旧管网改造计划,完成三分之一以上老旧管网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1.新开工建设3公里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12.完成所有县(区)不达标水厂的改造,对所辖县(区)开展供水规范化考核和水质督察;完成三分之一以上使用年限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8%以内。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3.积极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建筑中水设施;创建成为省级节水型城市。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14.城市新区、新建项目全部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结合旧城改造、积水点改造等实施海绵城市改造。城市建成区15%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建成10个以上立体绿化项目,总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15.城市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含新排查的)整治工作,60%以上的黑臭水体完成销号。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水利局 16.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补短板三年行动,6月底前基本完成重要易涝点的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开展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按计划要求完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9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城建项目。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7.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10%。完成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垃圾堆体膜覆盖、渗滤液调节池密闭封盖和监控系统建设,确保生活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行、达标排放。全面开工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实施建筑垃圾产生、清运、消纳处置全过程管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5%。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8.全面完成城市桥梁检测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19.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取缔关停无证经营企业,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加强对农村燃气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0.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改造供热管网15公里以上。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1.持续推进数字化城管平台规范运行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2.6月底前基本建成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营相关行业双重预防体系,保持双重预防制度体系稳定、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开封市2019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放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承担事项的落实负总责。 (二)建立工作台账。各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积极认领任务,对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建立系统性工作台账,认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2019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三)实行季报制度。各责任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将承担的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报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23991293,电子邮箱:kfczk3962384@163.com)。 (四)强化督导检查。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每季度对各责任单位工作任务进展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年终进行综合督查验收,对完成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完成差的单位通报批评。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