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开封市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开封日报社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开封市5G网络建设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3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开封市5G网络建设
发展的意见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发展的通知》(豫政办〔2019〕40号)精神,加快我市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商用步伐,促进5G产业加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5G网络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政府引导、行业推进、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工作思路,加强5G网络规划布局,加快5G网络规模部署,推动5G网络应用示范,服务“网络开封、智慧开封、智能开封、数据开封”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科学编制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实现协调衔接、合理布局。
(二)开放共享、融合发展。积极推动移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路灯杆、监控杆、交通指示牌等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创新建设模式,统筹推进5G基站建设。
(三)安全环保、绿色协调。推广应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技术,积极推进5G基站景观化建设,与城乡建设发展环境协调统一。
(四)应用引领、重点突破。聚焦5G产业链关键环节,打造一批5G+应用示范项目,推动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深入实施,打造一批应用示范标杆,促进5G产业规模化。
三、工作目标
2020年,编制完成开封市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持续推动5G规模组网和5G试验网建设,完善城市、县城所在地、主要乡镇所在地及公路沿线等重点区域5G网络,实现中心城区5G网络全覆盖。启动5G规模化商用,不断拓展5G应用场景和应用领域,积极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持续拓展信息消费市场空间。到2025年,打造形成技术融合充分、应用场景丰富多样、企业集聚协作创新的5G产业生态,努力将开封建成河南5G示范城市。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5G基站统筹规划。市工信局牵头,会同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铁塔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及市有关部门,统筹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明确“5G基站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位,
组织编制开封市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6〕211号),将5G基站建设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落实5G基站建设发展规划编制费用。按照省定《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为移动通信基站、机房和相关配套设施预留建设空间,推动移动基站与新建公共建筑物、住宅建设项目、公路沿线工程等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完善市政管网、弱电管网建设,统筹通信和城市建设需求,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市铁塔公司牵头,加强各基础电信运营商统筹协调,确保5G基站设置科学合理、使用高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铁塔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河南有线网络开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二)落实移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与社会塔(杆)资源双向开放共享。移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向公安、市政、交通运输、园林绿化等部门开放共享,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信息化建设时应优先使用通信基站塔(杆)资源。各级公安、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向5G基站建设开放所属各类塔(杆)资源。市供电公司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电力杆开放共享。开封铁塔公司要集约高效利用各类开放共享设施作为5G基站的站址资源。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路灯杆等社会塔(杆)资源建设管理,在规划新建多杆合一公共设施时,要统筹考虑5G基站建设需求,预留5G基站建设空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铁塔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河南有线网络开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三)保障5G基站建设用地。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设施、政府政务设施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将5G基站建设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权证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落实公共区域向5G基站建设开放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5G网络建设规范使用杆路等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通知》(汴政办〔2018〕129号)精神,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以及市政、绿地、公路、铁路、机场、地铁等公共设施要向5G基站建设无偿开放,预留基站站址、通信机房等建设空间,并提供通行便利。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建设5G基站。物业服务企业和各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5G基站建设,支持市铁塔公司及电信运营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维护,禁止签订排他或垄断协议、无故阻碍通信设施建设、收取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府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确保5G基站电力供应保障。市供电公司要严格执行5G基站峰谷电价等优惠政策,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和实施流程,对具备条件的5G基站直接供电到户,加快接电速度。开封铁塔公司、市基础电信运营公司等要加快5G基站直供电改造,积极使用分布式光伏电力等绿色清洁电力。在不具备直供电接入时,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大力支持5G设施使用本单位供电设施并进行分表计量。(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河南有线网络开封分公司,市政府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加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秩序的通知》(汴政办〔2017〕114号),坚决依法打击阻碍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破坏通信基础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改造等造成移动通信基站及通信管道、通信光缆、配线管网、宽带接入网设施等配套通信设施改动或迁移的,要事先征得设施产权人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补偿,并按照“先建后拆”原则实施迁移,为基站选址复建提供资源保障;因基站建设需要迁移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地下管网的,由基站建设单位提供迁移位置并承担相关迁移费用;上述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考核问责、舆论监督范围。建立“问题反映绿色通道”,对5G基站规划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且难以解决的,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督办查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各县区政府)
(七)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市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市铁塔公司要认真落实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要求,结合5G基站建设需求,共建铁塔、机房等基础配套设施以及公共交通、重点场所建筑楼宇等室内分布系统。积极推进5G基站小型化、美观化,结合5G基站建设场景,探索多样化基站建设方式。基站建设单位要科学合理规划、明确基站数量、布局和防止电池辐射污染的选址要求。积极在市区、公路沿线及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加快5G网络部署,加快5G商用步伐。(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市铁塔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河南有线网络开封分公司,各县区政府)
(八)加强5G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积极推动5G+应用融合发展,积极支持在智慧政务、智慧旅游、智慧交通、智慧农业、应急指挥、智慧医疗、智慧物流和超高清视频、自动驾驶、车联网、工业互联网、企业上云等领域率先开展5G试点示范应用,推进各领域服务管理水平。通过“双招商引”推进战略合作与交流,力争引进一批5G应用项目,创建一批应用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建立统筹机制。为加强信息化工作统筹领导,全面推进5G网络建设工作,进一步调整和充实开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由高建军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以开封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另行印发)。在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下,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全市5G网络建设发展,定期研究解决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企协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信基础设施保护重要性、坚决确保群众民生需要,交通、住建、城管等主管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企事业单位在市政基础设施改造过程中,要坚持依法、科学、协同、统筹的原则,与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单位加强联动协同研判,做到建设施工方案与5G网络等通信设施保护方案同规划、同设计、同保护、同施工(必要时通信设施可以提前收工),为通信设施迁改预留时间,确保党政军民通信安全和畅通,实现城市管理高效科学。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5G网络建设涉及的规划、建设、土地、环保、无线电等行政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5G规模组网进程。强化5G网络频率管理,统筹做好5G试验网频率监管及干扰协调工作,确保5G网络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社会塔(杆)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移动通信塔(杆)、通信基站机房以及路灯杆等社会塔(杆)资源,推进5G网络高效集约建设。
(四)加强政策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财政资金、基金作用,切实落实现有财政奖励政策,鼓励支持本地企业企业上云、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和5G推广应用。进一步研究出台5G研发、生产等推广应用激励和5G网络用电优惠政策。
(五)营造良好氛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5G网络建设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大5G基站电磁辐射等知识科普宣传力度,营造5G网络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