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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开封日报社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有效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计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开封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3年4月12日开封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一、总则
(一)总体目标
为做好全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提高人感染H7N9禽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遵循“依法、科学、规范、统一”的原则,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人禽流感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加强宣教,社会参与。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人感染H7N9禽流感有关防控和诊疗方案》,《开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部署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工作。
各级建立由卫生、畜牧、广电、农林、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沟通信息,形成联防联控的合力,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地区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县、区人民政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提供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处置所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敦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全市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2.市卫生局
研究制定全市疫情防控策略,指导全市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具体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监测。
(2)负责组织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3)负责组织疫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实施疫区发热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疫点疫区消毒消杀、防护指导、健康教育等。
(4)负责组织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监测病例的采样及转运、流行病学调查等。
(5)负责实验室检测技术的落实与督导。
(6)收集、汇总、分析密切接触者、监测病例以及疫区发热病人等工作信息。
(7)负责协调、督导各地临床诊治工作,拟定临床工作预案和诊断治疗方案,组织培训临床诊治师资,组建、派遣医疗应急专家队伍,收集、汇总各地医疗救治情况。
(8)负责对禽流感疫区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
(9)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
(10)负责指定人感染H7N9禽流感定点救治医院,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切实加强对重症病例的临床救治,尽最大可能减少死亡。
(11)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知识培训。
3.市文广新局
负责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开展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
4.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市场发展局
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活禽、畜及其产品和鸟类经营场所及边境地区市场要加大巡查检查的力度,要严查活禽、畜及其产品和鸟类经营主体资质与交易、检疫凭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督促市场做好消毒卫生工作,保障市场环境卫生;广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能力。
5.市农林局、市畜牧局
加大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屠宰场、家禽养殖场、野生禽类栖息地和生猪屠宰场的监测,及时掌握H7N9禽流感病毒在动物群体中的来源、宿主范围、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为及时清除动物群体中的H7N9禽流感病原提供科学依据;开展禽间H7N9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疫情的处置和控制,开展从业人员的职业防护;加强重点区域排查巡护,确保野生动物病死等异常情况即时发现、现场处置;加强信息沟通和联防联控。
6.其它部门
各相关部门按照《开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做好相关工作。
三、疫情监测、报告
(一)疫情的监测
1.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技术指南(2013年版)》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流感样病例的监测,提高预警能力。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38℃以上,伴有咽痛、咳嗽者,要询问流行病学接触史,对发热前一周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或接触过病死禽的,要进行专门登记并转至感染科或分诊点进行检诊。
3.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要对体温38℃以上,伴有咽痛、咳嗽,发热前一周曾到过或居住在禽流感疫区或接触过病死禽的以及发热伴肺炎的患者转到县级以上医院就诊,不得滞留病人。
4.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派出专业人员深入医疗机构指导开展监测工作,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可疑人禽流感病例,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和分析,密切关注呼吸道传染病的疫情动态和聚集性病例发生等异常情况,及时预警。
农业部门加强对禽间H7N9禽流感的监测和检疫,开展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
(二)疫情的报告
医疗机构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监测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微生物学等相关专业的专家会诊,根据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测结果进行诊断或排除,如诊断为疑似病例,立即请省市专家组进行诊断。确认疑似病例后要在2小时内向省卫生厅报告和进行网络直报,并按规定将病人隔离和治疗。
四、分级与分级反应原则
(一)疫情分级
按照《开封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规定,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涉及范围、传播速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将疫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依次用兰、黄、橙、红色预警。由当地政府向社会公告。
1.Ⅳ级疫情。本市范围内出现禽类大量死亡(包括农林、畜牧部门通报的某地出现大量不明原因禽类死亡),为Ⅳ级疫情。
2.Ⅲ级疫情。本市范围内出现疑似或确认H7N9禽流感疫情,但没有发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Ⅲ级疫情。
3.Ⅱ级疫情。本市范围内出现散在疑似,临床诊断、确诊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为Ⅱ级疫情。
4.Ⅰ级疫情。经证实H7N9禽流感具备人传人的能力,且本市出现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扩散趋势,为Ⅰ级疫情。
(二)应急反应原则
1.分级反应的原则
根据疫情的严重程度,分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反应。
2.属地管理就地救治的原则
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以及危重的预警病例在市级定点医院隔离救治;一般的预警病例在属地县级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3.千方百计降低病死率的原则
要动员卫生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组建高水平的医疗救治队伍,保障患者成功救治。
五、应急反应和终止
(一)应急反应
1.Ⅳ级应急反应。当本市范围内出现Ⅳ级疫情,应采取如下措施:
(1)可疑疫情的报告。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与本级农业、畜牧部门进行核实,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专家现场指导。市卫生局要派出2名以上的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到达疫区现场,指导疫情处理。市人禽流感应急机动队立即处于待命状态。
(3)应急机制的启动。疫点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应启动人禽流感应急机制,成立人禽流感预防控制领导小组(指挥部),组长(总指挥)由县(区)政府分管(主要)领导担任。
(4)应急队的派出。县卫生局向每个疫区派出1支应急队。如疫点数量多、疫区范围大,当地设立的应急机动队不足以承担防控任务时,市卫生局统一调配本辖区内其他的应急队予以支援。
应急队要指导当地村医和乡镇卫生院对疫区内所有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病死禽捕杀人员进行排查和登记,对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和发热病人进行医学观察7天。对生活饮用水、可疑禽流感动物污染的物品和区域进行终末消毒;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向群众宣传人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防控信息的上报。应急队和乡镇卫生院每日定时向县卫生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密切接触者、发热病人、病死禽扑杀人员、消毒消杀、健康教育情况和相关情况报表。
2.Ⅲ级应急反应。在Ⅳ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如下措施:
(1)市卫生局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市卫生局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预防控制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未发生疫情的市卫生局要做好本地区人禽流感防治的各项应急准备,加大防控力度。
(2)市卫生局向疫情县派出防控专家组指导当地防控工作。
(3)捕杀处理病、死禽的人员,在禽类禽流感疫区进行相关工作的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等职业暴露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部《禽流感职业暴露人员防护指导原则》进行个人防护。
(4)市及县(区)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要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人禽流感疫情监测。
①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专人加强感染科或预检分诊点的检诊分诊工作,对发热病人、呼吸道感染者配戴口罩。
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发热病人首诊负责制,接诊医师对体温≥38℃,伴咳嗽、咽痛者要进行专门登记,详细询问患者病史、职业以及与病禽接触史。凡有病禽接触史,应转县以上医疗机构检诊。
③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发热伴有肺炎症状者,应当立即转县以上医院筛查,不得滞留病人。
④医疗机构发现体温≥38℃,伴咽痛、咳嗽并有禽流感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⑤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要定期(每周1-2次)前往所辖县级医院的感染科、内科、儿科、传染科病房等重点科室进行主动搜索。
⑥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卫计委《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协助农业等有关部门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和效果评价。对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⑦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提高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指导当地做好动物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⑧防控信息的日报告与疫情的零报告。市、县区卫生局要逐级每日报告。
3.Ⅱ级疫情的应急反应。在Ⅲ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政府和县区政府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防控工作。
(2)病例的报告
①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及所在医疗机构根据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诊断程序》进行诊断,发现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后,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网络直报,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②国家对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实行专报管理,各地必须使用“国家疾病监测个案专报信息系统”报告发现的疑似、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
(3)病例的隔离救治
①按照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诊断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后,要立即专人专车送往指定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
②对诊断为预警病例的要转至所在地的县(区)级定点医院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进行指导。
③收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及预警病例的医院,要每日向当地及市卫生局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④收治医院要加强医院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和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发生院内感染。
(4)患者转运。预警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转运由接诊单位或急救中心承担,转运过程中司机和医务人员采取标准预防措施。
(5)消毒处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国家卫计委《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组织、指导对疫点和病例活动范围的污染场所进行终未消毒。
(6)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部门接到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填写《人感染H7N9禽流感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进行网络直报。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
(7)疫情监测。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对有禽类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开展疫情监测。
(8)实验室检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专业人员和医务人员要对病例进行标本采集、包装、运送和实验室检测。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人感染H7N9禽流感检测结果为阳性,或发现无法鉴定的流感毒株,应立即将原始标本及分离物送国家流感中心进一步复核、确认。
(9)疫情发布。当地政府经授权,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
4.Ⅰ级疫情的应急反应。在Ⅱ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市卫生局根据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建议和疫情控制工作需要,建议市政府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治指挥部,并在省防控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2)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实施疫区封锁、停课、停产、停止集会、停止集市贸易等建议。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7天,必要时服用预防药物。
(4)发生地卫生部门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告病例,及时进行排查。未发生疫情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送疾病控制机构检测。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所有感染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开展感染病例传播链、传染期调查,追踪所有感染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为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6)检疫:
①疫情发生地对外出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②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人员实行交通检疫措施,进行详细登记,测量体温,对体温≥38℃者进行医学观察。对可疑病人立即送当地定点医院作进一步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制机构。
③未发生疫情地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当地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检查。
(7)医学救治病例一律收到定点医院,转运工作由接诊医疗机构或急救中心承担,调动卫生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
(8)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二)应急反应的终止
1.Ⅳ级反应终止感染发病禽类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
2.Ⅲ级反应终止感染发病禽类销毁、疫点环境经彻底消毒、动物疫情解除、密切接触者均结束医学观察,由市级专家咨询委员会提议,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反应。
3.Ⅱ、Ⅰ级反应终止经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疫情控制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确定经过疫情检索,疫区内最后1例病例恢复后10天,无新发病例出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结束本次疫情应急反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在职医疗卫生人员人元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使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市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各项准备。县区级医疗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病例采样与运送,应做好检测用品的配备、检测人员的培训、标本采集与运送、实验室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3.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等规定开展工作。
4.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政府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职责履行、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防控应急预防性药物、抢救治疗药品设备、消杀药械、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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