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3日
政策文号:汴政办〔2015〕5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和《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等文件规定,为避免我市基础通信设施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有效整合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现有通信资源,推进“宽带中原”及“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共建共享工作,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筹建设需求,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力度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把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现精准对接。中国铁塔开封市分公司要主动与规划等部门配合,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在规划和设计车站、公路、铁路、城市管道、桥梁、隧道、城市轨道交通、人防以及旅游度假、文化、体育等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时,应当统筹考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根据城乡规划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预留通信管线及其它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要积极研究制定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高校、车站、展馆、旅游景点等所属建筑物,以及路灯、道路指示牌等公共设施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的具体办法,使资源得到有效合理利用。 二、加强通信资源集约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通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 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通信基础设施,应严格遵守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相关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2015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4〕586号文件)要求,明确各公司的责任分工和建设界面。今后,我市联通、移动、电信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原则上不再自建铁塔等基站配套设施,以及铁路、高速公路、车站等公共交通重点场所和大型场馆、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等建筑楼宇类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中国铁塔开封市分公司要增强承建能力,合理平衡、有效满足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建设需求;对现有存量基站资源,要充分整合共享、合理高效利用,既要满足人民群众通信需求,也要尽量减少对城市建设的影响。中国铁塔开封市分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统筹推进公共交通类、建筑楼宇类等重点场所的室内分布系统建设,优化无线网络覆盖,加快我市通信设施建设进度,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保护力度 中国铁塔开封市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企业通信基础设施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公用电信设施保护安全等级要求》,持续提升通信基础设施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水平。对危及通信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要依照《河南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办法》(省政府令165号)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向广大市民普及电磁辐射知识,对盗窃、破坏、野蛮施工、强行拆除信息基础设施等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信息基础设施的良好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非正当理由干扰铁塔等通信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与故障抢修,不得擅自中断其设备供电,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城市管道、线路规范建设管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通信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通〔2014〕476号)精神,中国铁塔开封市分公司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作为城市通信管线建设的主体,要按照联合建设、共享资源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通信管线综合规划编制以及地下空间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要规范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同步建设原则,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合理制定城市通信管线年度建设计划,与城市道路计划同步实施。同时,要加强对已有通信管线的日常改造和维护,积极推进城市通信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强化通信管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积极推进我市“宽带中原”建设及信息化水平。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