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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封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1日
开封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市经济运行工作,打好战疫情稳经济主动仗,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双过半”“全年红”,为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作出开封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一)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积极对接并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在针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进行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的基础上,逐步将范围扩展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部分持续推进
2.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自2022年至2024年底,将省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时序进度:2024年12月底前
3.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度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8.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提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2022年已争取的102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做好安排并尽快拨付到项目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财政局会同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强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建立全市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持续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要求向省报送推荐项目,及时做好已安排发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积极运用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加强与省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省融资担保基金对我市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市级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5.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6.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年出口6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省出口信保保费补贴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剩余部分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7.设立4000万元“外贸贷”资金池,积极开展“外贸贷”业务。从“外贸贷”资金池资金中按照企业向承办银行实际申请使用“外贸贷”贷款而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30%贴息,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8.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程。设立开封市科创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设立市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2000万元;科技信贷准备金池对合作银行开展的“汴科贷”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损失50%给予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合作银行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财政按科技型企业向合作银行实际支付的上年利息总额的30%给予各合作银行补贴,同一家合作银行每年度获得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省“科技贷”企业按应付利息 3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加强科技企业专项政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9.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1.实施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或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于“四个 50”企业首次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支持政策。补助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一定比例进行分层级补助,补助额度最高4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性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费政策至2022年年底,并按照省规定扩围至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3.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基础上,按省规定扩围至其它特困行业。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缓缴期至2022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期至2023年3月。
(七)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24.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5.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见效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6.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要求全市商业银行积极对接工信、交通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底。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风险措施。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8.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9.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信贷工具,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等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发放再贷款再贴现60亿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0.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1.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抵质押业务,破解轻资产、抵押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动产融资,力争全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50亿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2.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2021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1年下降。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3.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4.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继续维持利率在较低区间。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5.强化窗口指导,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利率优惠。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6.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37.研究出台我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提升现有文件内容,通过一个一揽子文件支持企业上市。建立和完善开封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注重挖掘、培育优质企业资源。深入贯彻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办理,大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形成部门合力,联合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构筑融资路演平台,推动企业再融资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8.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实施上市挂牌奖补,推动我市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9.配合开展“豫见北交所强化资本极”专项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0.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基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能源项目纳入省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1.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国有投融资企业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2.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工作,帮助我市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3.鼓励农发行开封市分行围绕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灾后重建、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加大中长期融资服务力度,该行力争全年新增贷款20亿元,中长期贷款比重较去年年底提升10%以上。通过落实金融“双十条”政策,积极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责任单位:开封银保监分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4.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5.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加快建立项目、强化融资对接、跟踪服务,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开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46.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7.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2023年2月底前
(十三)加大对文旅行业的支持力度
48.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序进度:2023年3月底前
49.落实文旅行业财政补贴。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22年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提升的新增贷款,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3年12月底前
50.落实兑现奖补政策。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开展2021年度奖补工作,兑现落实奖补资金1000万元,力争2022年7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
三、推动稳投资政策落地见效
(十四)快速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51.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运粮河引黄调蓄、惠济河(杞县段)重点河段治理、惠济河(祥符区段)重点河段治理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全力推进郑开同城东部供水、涡河重点河段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2.对市域全境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能开尽开。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改造提升农村公路80公里、桥梁30座,建设“美丽乡村路”5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六)快速推进城镇化投资
53.全面落实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统筹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城市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争取列入海绵城市建设的11条市政道路尽快实施。加强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市地上、地面、地下设施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系数。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4.积极谋划新的基础设施、地下管廊、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更新等各类建设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省、市投资计划。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县区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6.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灵活运用PPP、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参与投资,提高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便利程度,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57.落实中央、省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推动促进消费政策落地见效
(十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
58.鼓励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合理满足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59.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60.开展“河南人游开封”惠民消费活动,推动景区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要求有序开放。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61.支持旅游企业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实施细则,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支持具备条件的星级旅游饭
店、等级民宿等旅游企业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62.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63.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4.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全面实施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全年新建充电桩700个。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5.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收购二手车的,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6.扩大家电和其他线上线下消费。在家电、商超、餐饮等消费领域发放电子消费券357500万张,为企业纾困解难;拟定6月中下旬或7月中上旬与开封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举办2022年开封市“钜惠汴梁”线上惠购节;拟定于6月底举办2022年开封市第30届汽车文化节及商业促销节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加快发展平台经济
67.利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辖区内网络经营户和电商平台进行监管,促进平台内网络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扎实开展“网剑行动”等各类专项清理工作,依法查处刷单炒信违法线索,打击网络平台各种违法行为,保证平台经济有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做好平台经济反垄断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68.鼓励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建设。支持在我市建成并投入运营1年以上,且在集聚、承载、服务、保障、孵化、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等方面成效突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积极申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及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9.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鼓励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导开封市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先进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0.组织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园区和平台申报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争取省财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1.推动区域性平台建设。引导市内快消品、农产品、旅游、文化、生活服务等电商平台整合,扩展直播、社交、微商等功能,向区域性、社交性平台转型。支持仪表、家居、农产品、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业打造2—3个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 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引导平台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2.打造电商直播产业基地。鼓励利用政府部门闲置房产以及市区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建设或将原有电商产业园区改造升级成为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服务于一体,硬件齐备、专业化团队支撑、人才培养孵化功能完备的电商直播产业基地。鼓励各县区借助基地广泛开展直播电商培训,培育孵化网红达人,健全直播电商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五、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一)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
73.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4.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5.研究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 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6.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7.通过公租房对最困难群众提供住房保障兜底。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公租房APP,简化申报手续,方便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申请公租房;用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向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发放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78.建立完善开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对“白名单”内企业从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两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复工达产。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非永久性工程、桩基先行施工的相关规定,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监管额度按规定的形象进度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9.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0.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1.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使用,允许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82.研究制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顺延商品房竣工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83.压实各级政府、房地产企业责任,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8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 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5.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开封市中支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6.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元调整为1600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六、推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四)全面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87.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9701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4365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推进夏粮丰收和秋播生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
88.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89.完成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落实中央和省级每亩补助200元资金,推动把秋粮种植面积落实到县、乡、村,确保秋粮面积稳定在338万亩以上,推动玉米、水稻成本保险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1月底前
90.落实上级产粮大县、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指导全市粮食收储企业准备夏粮收购仓容不低于90万吨。引导各类主体入市收购,畅通农民售粮渠道。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双轮驱动,在协调辖区央企认真进行中央储备粮轮换收储的同时,严格落实市级储备粮2.76万吨的轮换收储任务,组织推动市级承储企业圆满完成3.5万吨市级储备粮采购入库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区如期完成5.27万吨县级储备粮建设任务,进一步夯实我市粮食安全基础,同时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健全优粮优价市场运作机制, 指导帮助农民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确保种粮农民“卖得好”,企业有效益。
责任单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前完成小麦等主要夏粮品种旺季收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粮食市场化收购任务,2023年1月底前、4月底前,分别完成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和稻谷、玉米等主要秋粮品种旺季收购。
91.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92.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五)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93.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建设为重点,加速推动屋顶光伏开发,进一步梳理优化存量风电项目,推动2021年新核准风电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4.推动平煤神马东大光伏制氢等绿氢示范项目开工建设,
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绿色低碳氢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六)增强煤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95.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七、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七)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
96.建立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坚持平时能防、疫时有备,建立常态常备、平急转换、平台调度、专班保障等工作制度,实体化运行综合协调、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重点项目、防疫保障、督导督查等领域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督查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97.对接“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分行业(领域)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出台对应实施细则,确保“四保”白名单应纳尽纳,并及时发布市级“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2022年6月底前实现本领域白名企业(项目)总产值(投资额)覆盖率超过70%,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二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成本
98.持续落实好规上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以上奖补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市级分担部分由市与区按照企业地方级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99.贯彻落实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欠费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市城管局、供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0.结合实际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统筹用于企业防疫支出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1.推进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开封供电公司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02.降低办电成本,严格执行供电企业投资界面,确保“应投尽投”;降低用电成本,推广“用电+能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开封供电公司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3.落实好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
责任单位:市通管办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4.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05.给予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3年6月底前
106.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鼓励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补贴2022年1—6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7.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8.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税务部门,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109.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及时拨付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鼓励银行加大贷款力度,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手续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开展景区、文体设施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和文旅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动产抵押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1.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2.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三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3.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政策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对白名单企业(项目)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的吃住行等隔离费用全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4.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5.落实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统一延长办理期限到2022年7月底截止。延期办理期间,对营运车辆未年审的不予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
116.提高保险出险理赔效率,鼓励适度延后营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责任单位: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7.用好“12328+三级调度”机制,开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118.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二)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
119.建立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重点地区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专班保障与重点地区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120.“一企一策”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 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工业企业“白名单”确定完毕,后期动态管理
121.支持龙头企业构建县域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内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市内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分别负责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2.强化重点工业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三)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23.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城乡冷链和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4.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产业发 展,用好省里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投资超过5000万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设施、保税仓储等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政策,鼓励各县区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引导我市企业尤其2021—2022年受水灾、疫情影响严重的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申报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6.加快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市,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督促我市杞县、兰考县、尉氏县、通许县加快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连续实施至2025年,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7.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入围全省15个县域示范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300个示范性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争取省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28.积极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9.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能力,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四)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30.加强重点外资项目对接和服务。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按照《鼓励类外资投资目录》,支持外资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充分发挥港资、台资、日韩、世界500强四个外资专班作用,对重点外资项目建立服务台账实行全流程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落实好《2022年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在出口退税、开拓市场、贷款融资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对纳入计划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1.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2.适时推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3.加快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制度建设,完善外企“服务官”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八、推动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三十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134.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招募人数不少于1000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开展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急需人才招聘,招聘人数不少于1200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3500个以上。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35.结合县域特色,打造“一县一品”人力资源品牌。加强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劳务协作,开展转移就业时效性、组织化、保障度、获得感“四提升”行动,打造“政府推动、机构作为、市场运行、精准对接”的人力资源合作模式。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推动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1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6.以杞县、尉氏县为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建立自由市场等经营网点,支持“夜经济”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7.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争取入选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获得省财政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七)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138.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利用疫情“空档期”,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确保全年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加大“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力度,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56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9.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0.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牵头,以单个企业名义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八)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就业力度
141.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服务、运营、融资、农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和财政全额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返乡下乡创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全年促进返乡创业0.95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42.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政策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九)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143.做好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等“10+N”专项招聘活动,强化人岗供需匹配,实现市场主体恢复和就业增加双促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75亿元以上,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5.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按照1:1分担,祥符区与市本级按照市、区6:4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6.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好脱贫人口、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47.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2022年度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8.用好省下拨我市的4.33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按规定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9.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0.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九、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四十一)牢牢守住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15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
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快方舱医院和大型集中隔离点建设,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不断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6月1日开封市主城区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6月底前全市设置完成核酸采样点和采样屋,8月底前完成开封市体育中心2000间方舱医院建设,改造指令下达48小时投入使用。10月底前建成每万人60间大型集中隔离点。
(四十二)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152.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在2022年主汛期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查漏补短完善应急预案,抓住紧急避险、紧急抢险两个关键环节开展演练,对汛情雨情险情提前三天研判,应急抢险提前两天预置力量,应急避险提前一天完成转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3.扎实推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十三)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54.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5.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6.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十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57.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河南省50条实施意见,推动我市64条具体措施落实,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58.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按时完成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按照省定时间节点推进
159.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对照巩固提升阶段“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逐项推进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十、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坚定扛实稳住经济大盘政治责任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正视严峻经济形势,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不动摇,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和超常规的执行力推动各项稳增长举措快落地、早见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定期调度,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工作,2022年6月底前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确保政策落地。要把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与“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直达企业、强力护航项目、高效赋能产业、温暖惠及民生、兜牢安全底线。
2022年6月21日
开封市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
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全市经济运行工作,打好战疫情稳经济主动仗,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双过半”“全年红”,为全国、全省稳住经济大盘作出开封贡献,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财政政策落地见效
(一)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积极对接并落实国家、省工作部署,在针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进行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的基础上,逐步将范围扩展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部分持续推进
2.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自2022年至2024年底,将省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时序进度:2024年12月底前
3.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6.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度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7.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8.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提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9.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2022年已争取的102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发行完毕,8月底前做好安排并尽快拨付到项目
10.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财政局会同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强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建立全市专项债项目谋划储备常态化制度,持续谋划储备符合条件的项目,依规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按要求向省报送推荐项目,及时做好已安排发行项目进展情况调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13.积极运用市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银行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加强与省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省融资担保基金对我市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市级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3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5.深入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6.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扩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覆盖面。对纳入年出口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统保平台的,保费全额补贴;纳入300—600万美元统保平台的,保费补贴80%;对年出口6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省出口信保保费补贴基础上,市财政给予剩余部分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7.设立4000万元“外贸贷”资金池,积极开展“外贸贷”业务。从“外贸贷”资金池资金中按照企业向承办银行实际申请使用“外贸贷”贷款而产生的贷款利息给予30%贴息,降低外贸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8.实施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工程。设立开封市科创基金,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设立市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准备金2000万元;科技信贷准备金池对合作银行开展的“汴科贷”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损失50%给予补偿,单笔贷款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各合作银行开展科技型企业贷款业务的,财政按科技型企业向合作银行实际支付的上年利息总额的30%给予各合作银行补贴,同一家合作银行每年度获得贷款贴息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省“科技贷”企业按应付利息 30%给予贷款贴息,单个企业年贴息不超过50万元。加强科技企业专项政银企对接,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19.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1.实施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首次或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于“四个 50”企业首次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豫财科〔2020〕30号)支持政策。补助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额一定比例进行分层级补助,补助额度最高4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六)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
22.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性出现暂时性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缓缴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保费政策至2022年年底,并按照省规定扩围至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3.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缓缴三项社保费的基础上,按省规定扩围至其它特困行业。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社会保险待遇发放。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缓缴期至2022年年底,失业、工伤保险费期至2023年3月。
(七)加大援企稳岗支持力度
24.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5.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并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推动金融政策落地见效
(八)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
26.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交通运输企业、货车司机、快递人员等特殊群体,要求全市商业银行积极对接工信、交通部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 2022年底。办理延期时不得“一刀切”地强制要求增加增信风险措施。在延期过程中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27.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区分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区分受疫情影响的短期还款能力和中长期还款能力,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28.鼓励各保险公司开发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大力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九)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
29.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专项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信贷工具,加大对涉农、小微、民营等领域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全年发放再贷款再贴现60亿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0.实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1.创新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积极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作用,推动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积极开展应收账款、预付款、存货、仓单等权利和动产抵质押业务,破解轻资产、抵押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促进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依托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展动产融资,力争全年应收账款质押融资50亿元。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2.加大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严禁银行、保险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服务费用或变相转嫁服务成本,力争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中信用贷款占比和首贷户占比较2021年提高,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总体较2021年下降。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3.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34.引导金融机构将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内嵌到内部定价和传导相关环节,优化提升贷款精细化定价水平,适当下放贷款定价权限,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继续维持利率在较低区间。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5.强化窗口指导,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利率优惠。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36.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地区小微企业,鼓励阶段性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一)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37.研究出台我市《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整合提升现有文件内容,通过一个一揽子文件支持企业上市。建立和完善开封市市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注重挖掘、培育优质企业资源。深入贯彻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办理,大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形成部门合力,联合发改、工信、科技等部门构筑融资路演平台,推动企业再融资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8.实施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落实“绿色”通道制度,实施上市挂牌奖补,推动我市优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39.配合开展“豫见北交所强化资本极”专项活动,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赴北交所上市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0.推动符合条件的新基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能源项目纳入省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积极参与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试点。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1.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鼓励国有投融资企业发行“三农”、小微企业、绿色(碳中和)、双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2.配合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好推动创设民营企业信用保护工具工作,帮助我市民营企业通过信用增进实现债券发行融资。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二)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43.鼓励农发行开封市分行围绕科技创新、新型城镇化、灾后重建、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合作,加大中长期融资服务力度,该行力争全年新增贷款20亿元,中长期贷款比重较去年年底提升10%以上。通过落实金融“双十条”政策,积极引导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
责任单位:开封银保监分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4.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45.积极争取保险资金,加快建立项目、强化融资对接、跟踪服务,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开封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46.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47.加快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2023年2月底前
(十三)加大对文旅行业的支持力度
48.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时序进度:2023年3月底前
49.落实文旅行业财政补贴。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2022年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提升的新增贷款,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3年12月底前
50.落实兑现奖补政策。贯彻落实《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开展2021年度奖补工作,兑现落实奖补资金1000万元,力争2022年7月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
三、推动稳投资政策落地见效
(十四)快速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51.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运粮河引黄调蓄、惠济河(杞县段)重点河段治理、惠济河(祥符区段)重点河段治理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全力推进郑开同城东部供水、涡河重点河段治理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五)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52.对市域全境铁路、高速公路、干线公路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做到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重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加快推进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确保能开尽开。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改造提升农村公路80公里、桥梁30座,建设“美丽乡村路”50公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十六)快速推进城镇化投资
53.全面落实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统筹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合理布局城市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争取列入海绵城市建设的11条市政道路尽快实施。加强城市重要生命线工程安全保障,加快推进城市地上、地面、地下设施数字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安全系数。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4.积极谋划新的基础设施、地下管廊、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市更新等各类建设项目,争取更多项目列入国、省、市投资计划。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5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县区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七)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56.鼓励支持民间资本灵活运用PPP、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REITs等方式参与投资,提高参与基础设施项目的便利程度,鼓励回收资金用于新的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57.落实中央、省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推动促进消费政策落地见效
(十八)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
58.鼓励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领域的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合理满足服务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59.组织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批发零售企业举办线上促销活动,鼓励电商平台出台阶段性费率优惠措施,减免或降低网店年租、推广运营等费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60.开展“河南人游开封”惠民消费活动,推动景区严格按照“预约、错峰、限流”要求有序开放。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61.支持旅游企业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出台旅行社承接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活动实施细则,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规范业务流程。支持具备条件的星级旅游饭
店、等级民宿等旅游企业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九)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62.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63.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全面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4.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进度,全面实施中心城区充电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全年新建充电桩700个。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5.扩大汽车后市场消费,对二手车经销法人销售收购二手车的,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6.扩大家电和其他线上线下消费。在家电、商超、餐饮等消费领域发放电子消费券357500万张,为企业纾困解难;拟定6月中下旬或7月中上旬与开封日报报业集团联合举办2022年开封市“钜惠汴梁”线上惠购节;拟定于6月底举办2022年开封市第30届汽车文化节及商业促销节活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加快发展平台经济
67.利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对辖区内网络经营户和电商平台进行监管,促进平台内网络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扎实开展“网剑行动”等各类专项清理工作,依法查处刷单炒信违法线索,打击网络平台各种违法行为,保证平台经济有良好的发展环境。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做好平台经济反垄断工作。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68.鼓励电子商务基地(园区)建设。支持在我市建成并投入运营1年以上,且在集聚、承载、服务、保障、孵化、示范引领、辐射带动等方面成效突出的电子商务产业园、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积极申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以及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69.推进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建设。鼓励引进和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引导开封市内的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参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先进企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0.组织我市跨境电商企业、园区和平台申报省级海外仓示范企业、跨境电商示范园区、人才培训暨企业孵化平台,争取省财政支持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1.推动区域性平台建设。引导市内快消品、农产品、旅游、文化、生活服务等电商平台整合,扩展直播、社交、微商等功能,向区域性、社交性平台转型。支持仪表、家居、农产品、汽车零部件等优势产业打造2—3个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 行业垂直电商平台。引导平台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2.打造电商直播产业基地。鼓励利用政府部门闲置房产以及市区闲置厂房仓库等设施建设或将原有电商产业园区改造升级成为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服务于一体,硬件齐备、专业化团队支撑、人才培养孵化功能完备的电商直播产业基地。鼓励各县区借助基地广泛开展直播电商培训,培育孵化网红达人,健全直播电商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五、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一)有效促进房地产消费
73.研究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4.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5.研究通过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 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76.对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偿还住房按揭贷款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延期偿还相关政策。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7.通过公租房对最困难群众提供住房保障兜底。在全市范围推广使用公租房APP,简化申报手续,方便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申请公租房;用好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向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群众发放租赁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二)支持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
78.建立完善开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对“白名单”内企业从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两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帮助企业复工达产。建立项目开工“绿色通道”。在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确定施工、监理单位的新建项目,经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同意后,可根据非永久性工程、桩基先行施工的相关规定,提前进场进行土地平整、搭建围挡施工暂设、临水临电接入、土方施工、降水施工等非主体工程施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模式。对于2022年度涉及施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提前提取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账户余额,专项用于本项目复工复产,后续监管额度按规定的形象进度监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79.引导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通过发放并购贷款、降低利率,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重组困难房地产企业或其优质项目。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0.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加大对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建筑施工企业给予必要流动资金贷款支持,不盲目“一刀切”抽贷、压贷、断贷,不得强行划转重点监管资金。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1.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的条件等因素,按套分摊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额度,超出额度部分作为一般监管资金由房地产企业使用,允许通过银行保函、商业保险、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函替代,在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合理释放房地产企业资金流动性。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82.研究制定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合理顺延商品房竣工交付、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的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83.压实各级政府、房地产企业责任,积极处置问题楼盘,防止房地产领域风险向金融和财政领域传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三)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84.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 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5.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开封市中支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6.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身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600元调整为800元,已婚缴存人单月最高提取额度由1200元调整为1600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六、推动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四)全面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87.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9701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4365万元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稳定推进夏粮丰收和秋播生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
88.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89.完成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落实中央和省级每亩补助200元资金,推动把秋粮种植面积落实到县、乡、村,确保秋粮面积稳定在338万亩以上,推动玉米、水稻成本保险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1月底前
90.落实上级产粮大县、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指导全市粮食收储企业准备夏粮收购仓容不低于90万吨。引导各类主体入市收购,畅通农民售粮渠道。实施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市场化收购双轮驱动,在协调辖区央企认真进行中央储备粮轮换收储的同时,严格落实市级储备粮2.76万吨的轮换收储任务,组织推动市级承储企业圆满完成3.5万吨市级储备粮采购入库任务,督促指导各县区如期完成5.27万吨县级储备粮建设任务,进一步夯实我市粮食安全基础,同时鼓励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健全优粮优价市场运作机制, 指导帮助农民顺畅售粮、企业有序收粮,确保种粮农民“卖得好”,企业有效益。
责任单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前完成小麦等主要夏粮品种旺季收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粮食市场化收购任务,2023年1月底前、4月底前,分别完成中晚稻最低收购价和稻谷、玉米等主要秋粮品种旺季收购。
91.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92.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五)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93.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建设为重点,加速推动屋顶光伏开发,进一步梳理优化存量风电项目,推动2021年新核准风电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4.推动平煤神马东大光伏制氢等绿氢示范项目开工建设,
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绿色低碳氢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六)增强煤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95.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七、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七)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
96.建立市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坚持平时能防、疫时有备,建立常态常备、平急转换、平台调度、专班保障等工作制度,实体化运行综合协调、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重点项目、防疫保障、督导督查等领域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督查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97.对接“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分行业(领域)细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出台对应实施细则,确保“四保”白名单应纳尽纳,并及时发布市级“四保”白名单企业(项目),2022年6月底前实现本领域白名企业(项目)总产值(投资额)覆盖率超过70%,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二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成本
98.持续落实好规上企业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以上奖补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市级分担部分由市与区按照企业地方级税收分成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99.贯彻落实特困行业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用电“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可根据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欠费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开封供电公司、市城管局、供水公司、新奥燃气公司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0.结合实际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统筹用于企业防疫支出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1.推进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国网开封供电公司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02.降低办电成本,严格执行供电企业投资界面,确保“应投尽投”;降低用电成本,推广“用电+能效服务”。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开封供电公司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3.落实好国家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政策。
责任单位:市通管办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4.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05.给予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3年6月底前
106.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鼓励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积极争取省财政补贴2022年1—6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7.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8.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税务部门,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109.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及时拨付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交通专项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鼓励银行加大贷款力度,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手续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开展景区、文体设施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和文旅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动产抵押贷款。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1.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2.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 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三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13.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政策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对白名单企业(项目)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的吃住行等隔离费用全免。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4.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5.落实好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的,统一延长办理期限到2022年7月底截止。延期办理期间,对营运车辆未年审的不予处罚。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
116.提高保险出险理赔效率,鼓励适度延后营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责任单位: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7.用好“12328+三级调度”机制,开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118.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二)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
119.建立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等重点地区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专班保障与重点地区的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120.“一企一策”协调解决重点工业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 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工业企业“白名单”确定完毕,后期动态管理
121.支持龙头企业构建县域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市内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市内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分别负责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2.强化重点工业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三)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23.积极争取国家、省级城乡冷链和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4.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产业发 展,用好省里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投资超过5000万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设施、保税仓储等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的政策,鼓励各县区给与一定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5.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引导我市企业尤其2021—2022年受水灾、疫情影响严重的生活必需品保供企业申报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服务业发展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6.加快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积极申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市,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资金,督促我市杞县、兰考县、尉氏县、通许县加快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连续实施至2025年,补齐商业基础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消费渠道、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提高生活服务供给质量等。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7.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入围全省15个县域示范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300个示范性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争取省财政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28.积极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9.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能力,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促进农民增收。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四)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30.加强重点外资项目对接和服务。深入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按照《鼓励类外资投资目录》,支持外资加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投资。充分发挥港资、台资、日韩、世界500强四个外资专班作用,对重点外资项目建立服务台账实行全流程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落地。落实好《2022年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在出口退税、开拓市场、贷款融资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对纳入计划的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1.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积极争取省财政支持,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2.适时推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3.加快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制度建设,完善外企“服务官”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八、推动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三十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134.扩大“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等基层项目招募规模,招募人数不少于1000名。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开展教育类、卫生类和其他急需人才招聘,招聘人数不少于1200名。扩大就业见习规模,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3500个以上。确保2022年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35.结合县域特色,打造“一县一品”人力资源品牌。加强基层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劳务协作,开展转移就业时效性、组织化、保障度、获得感“四提升”行动,打造“政府推动、机构作为、市场运行、精准对接”的人力资源合作模式。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推动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2022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2.1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6.以杞县、尉氏县为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建设一批规范化零工市场,建立自由市场等经营网点,支持“夜经济”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7.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争取入选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获得省财政奖补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七)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138.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利用疫情“空档期”,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确保全年职业技能培训16万人次。加大“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实施力度,全年完成创业培训1.56万人次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9.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0.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牵头,以单个企业名义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八)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就业力度
141.支持农民工、高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等返乡下乡创业,积极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服务、运营、融资、农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和财政全额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成立农民工返乡创业专家服务团,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返乡下乡创业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全年促进返乡创业0.95万人。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42.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政策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九)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143.做好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等“10+N”专项招聘活动,强化人岗供需匹配,实现市场主体恢复和就业增加双促进。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市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75亿元以上,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5.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按照1:1分担,祥符区与市本级按照市、区6:4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6.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好脱贫人口、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47.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2022年度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8.用好省下拨我市的4.33亿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按规定为低保人员增发生活和价格临时补贴,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9.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0.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九、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四十一)牢牢守住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151.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
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快方舱医院和大型集中隔离点建设,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不断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6月1日开封市主城区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工作,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6月底前全市设置完成核酸采样点和采样屋,8月底前完成开封市体育中心2000间方舱医院建设,改造指令下达48小时投入使用。10月底前建成每万人60间大型集中隔离点。
(四十二)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152.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在2022年主汛期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查漏补短完善应急预案,抓住紧急避险、紧急抢险两个关键环节开展演练,对汛情雨情险情提前三天研判,应急抢险提前两天预置力量,应急避险提前一天完成转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3.扎实推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十三)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54.配合行业主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
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支、开封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5.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6.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十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57.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河南省50条实施意见,推动我市64条具体措施落实,深入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58.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百日攻坚”行动,2022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按时完成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序进度:按照省定时间节点推进
159.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行动,对照巩固提升阶段“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逐项推进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十、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把坚定扛实稳住经济大盘政治责任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正视严峻经济形势,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不动摇,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和超常规的执行力推动各项稳增长举措快落地、早见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组织实施。要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定期调度,确保政策取得实效。市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工作,2022年6月底前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确保政策落地。要把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与“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等结合起来,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直达企业、强力护航项目、高效赋能产业、温暖惠及民生、兜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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