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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各单 位认真履职,确保圆满完成国家、省、市确定 的政务公开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 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豫 办〔2016〕60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意见》确定的10个县区政府和38个相关单位,共48个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组织
此次考核在开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 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 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第三方评估和加减分评定两部分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第三 方评估评定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加分减分 项得分=最终得分(个别单位常规性考核的内容 满分不足100分的,按实际情况折算)。
(一)第三方评估有关事项如下:
1.对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细则,采取网络 测评、电话测评、线下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再报送材料。
2.无官方网站的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细则报送相关材料至市公开办邮箱。
(二)加减分评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或存在严重问题 的考核对象分别进行加分或减分。
1.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中增加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的;被市级(含)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被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局级(含)以上政 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的;协调小组办公室 确定的其他情形。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2.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考核事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分中再扣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的; 被市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被市政府 办公室或省厅局级(含)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的;不按要求授受培训、参加会 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的;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四、考核时间安排
全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即第三方初评、复核初评、考核情况汇总。
(一)第三方初评。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由第三方按照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线上和线下测评。
(二)复核初评。
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8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
(三)考核情况汇总。
2023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数据,拟定考核结果等次,起草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情况通报。
五、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考核结束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考核结果等次,形成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情况通报,上报协调小组审定。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或者通报,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作为督促整改的重点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确保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单位要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要注重归纳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意见》确定的10个县区政府和38个相关单位,共48个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组织
此次考核在开封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 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协调小组办公室负 责组织实施。
三、考核方式
考核由第三方评估和加减分评定两部分组成。考核采取百分制,按以下公式计算:第三 方评估评定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加分减分 项得分=最终得分(个别单位常规性考核的内容 满分不足100分的,按实际情况折算)。
(一)第三方评估有关事项如下:
1.对各考核对象按照考核细则,采取网络 测评、电话测评、线下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再报送材料。
2.无官方网站的考核单位按照考核细则报送相关材料至市公开办邮箱。
(二)加减分评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成绩突出或存在严重问题 的考核对象分别进行加分或减分。
1.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中增加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正面宣传报道的;被市级(含)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被市政府办公室或省厅局级(含)以上政 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表扬的;协调小组办公室 确定的其他情形。加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2.各考核对象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考核事项按零分计算,并且在总分中再扣1分:政务公开工作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其他新闻媒体、政府网站负面宣传报道的; 被市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批评的;被市政府 办公室或省厅局级(含)以上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通报批评的;不按要求授受培训、参加会 议、上报材料、反馈意见的;在日常工作和考核、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其他情形。扣分情形为同一事项的,不重复扣分;累计扣分超过5分的,以5分为限。
四、考核时间安排
全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实施,分三个步骤进行,即第三方初评、复核初评、考核情况汇总。
(一)第三方初评。
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由第三方按照考核细则对被考核对象进行线上和线下测评。
(二)复核初评。
2024年1月1日—2024年2月28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逾期不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评单位提交的反馈意见进行复核。
(三)考核情况汇总。
2023年3月1日—2024年3月31日: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数据,拟定考核结果等次,起草印发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情况通报。
五、考核结果认定和运用
考核结束后,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拟定考核结果等次,形成202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情况通报,上报协调小组审定。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或者通报,书面反馈给考核对象,同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将对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对象作为督促整改的重点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考核相关工作,确保全市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二)考核对象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三)各单位要通过考核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要注重归纳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
(四)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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