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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市政府系统公文办理情况的通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2018年第二季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上报市政府的公文仍然存在请示事项不清楚、格式不规范、文件缺少内容、出现关键性错别字等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杞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杞政文〔2018〕8号),缺少附件。 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涡河故道通许至太康段突发性跨市域水污染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请示》(通政文〔2018〕34号),缺少附件。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关于拨付孝严寺街街景整治工程款的请示》(龙政文〔2018〕11号),缺少附件。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宋都·大自然新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开封市黄冈中学分校有关情况的请示》(鼓政文〔2018〕36号),请示事项不明确。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南片区CN04-06/07地块进行商住开发的请示》(汴禹政文〔2018〕40号),发文字号居中编排,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 开封市教育局《关于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开封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意见〉的请示》(汴教文〔2018〕103号),标题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落款不规范。 开封市教育局《开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笔试保障用电及无线电监测的请示》,红头格式不规范,缺少红色分隔线,缺少发文字号,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标题格式不规范。 开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解决2018年度市工信委“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组工作经费的请示》(汴工信文〔2018〕31号),标题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缺少附件。 开封市司法局《关于经费困难的报告》(汴司文〔2018〕13号),标题表达不清,文种使用不正确。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市辐射站辐射监测能力建设的报告》(汴环文〔2018〕203号),文种使用不正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标注位置不正确。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申请奖补资金的报告》(汴环文〔2018〕205号),标题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文种使用不正确。 开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攻坚战中新排查拆改锅炉申请奖补资金的报告》(汴环文〔2018〕206号),标题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文种使用不正确。 开封市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为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请示》(汴环组办〔2018〕1号),发文字号居中编排,缺少“签发人”及签发人姓名,未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未加盖印章。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商务局下属企业京华商贸和隆丰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直管公房引发信访问题的报告》(汴住建文〔2018〕230号),标题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文种使用不正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标注位置不正确。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实施城市绿化遥感测评的请示》(汴城管文〔2018〕73号),标题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请示事项与内容不符。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申请开封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前期工作资金的请示》(汴城管文〔2018〕90号),标题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缺少附件。 开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开封展区建设工作相关问题的请示》(汴城管文〔2018〕154号),标题未标注发文机关名称,请示事项不明确,排版错乱。 开封市文物局《关于再次提请市政府公布〈关于加强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草案)〉和〈开封市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管理办法(草案)〉的请示》(汴文物〔2018〕50号),未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缺少版记。 开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购置文化市场移动执法设备的请示》(汴文综执文〔2018〕2号),正文内容将“如无不妥,请批示”误写成“如有不妥,请批示”。 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购置公务用车的请示》(汴事管文〔2018〕10号),正文内容将“2018年”误写成“2017年”。 开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车辆的情况说明》(汴事管文〔2018〕37号),文种使用不正确。 开封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申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请示》(汴农机文〔2018〕6号),缺少附件。 开封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启动北关街棚改项目390亩安置房用地征地工作的请示》(汴发投文〔2018〕31号),未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及电话,缺少版记。 开封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开封新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事宜的请示》(汴发投文〔2018〕34号),标题出现关键字错误,标题中将“开封新区”误写成“封新区”。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及时接收网上传送的公文,规范公文运转程序,加强密级文件的管理,严格落实《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公文报送和办理工作的通知》(汴政办〔2017〕14号)精神,按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公文形式与格式细则》(汴政办〔2017〕15号)规定,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公文的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公文质量,严格行文规则,规范格式和办理程序,确保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规范有序、优质高效。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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