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封产业园区

河南开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开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协调机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人事考试管理工作,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建立开封市人事考试联席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开封市人事考试联席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等人事考试的安全运行协调工作。形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联动合作的人事考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我市人事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人事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二、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系统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巡视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安排人事考试考点设置、考场设施及监考人员的配备等保障工作。按照人事考试要求对考点、考场设置和监考工作予以保障和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人事考试部门做好试卷安全工作;做好考点及周边治安工作;做好考试期间考点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和维护;严厉打击各种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市监察局:配合人社部门对人事考试工作实施监督,依规依纪查处各种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监督人事考试费用的收缴,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的经费保障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协调全市人事考试联席协调机制工作,研究人事考试相关政策,制定人事考试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承担人事考试联席协调机制日常工作。负责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指导、协调和巡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考点分布信息,协调安排考试期间公共交通线路及车次、车辆,为及时运送考生提供服务和保障。 市城管局:负责考点附近街道管理、环境整治和周边秩序维护,确保考试环境的安静、整洁、畅通。 市卫生局:负责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的卫生检查,做好疾病防控和卫生保障。 市保密局:负责对人事考试机构保密室进行检查验收并颁发合格证;监督各考试环节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适时对人事考试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做好考场周围专项电磁环境监测工作,对利用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协助考试作弊的行为予以技术抑制并依法处置。 开封供电公司:负责考试期间各考点的电力保障工作,督促协助考点单位做好内部受电设施的安全用电管理。 三、工作要求 市人事考试联席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听取上年度全市人事考试工作情况汇报,通报人事考试联席协调机制运行情况和人事考试工作安排计划。日常考试组织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协调办公室协调处理。 联席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当年考试计划和国家、省市统一安排的考试任务,适时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处理有关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若组织大规模人事考试,办公室应提前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制定预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及时研究处置考试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要把人事考试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确保稳定的大局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优化防范预案,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做到职责任务、人员分工、保障措施、应急预案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附件:1.开封市人事考试联席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开封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开封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协调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继刚 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周海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国志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公务员局局长黄 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侯 豪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苏惠娟 市委组织部副县级组织员、调配科科长江车生 市保密局副局长娄和彦 市教育局副局长王星飞 市公安局副局长郭明礼 市财政局副局长史彦军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姜同焕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铜牛 市城管局副局长呼新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刘警群 市公务员局副局长郭 亚 开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陈新建 市无线电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玮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 开封市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 提高维护我市人事考试安全的能力,及时预防和有效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人事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关于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具体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人事考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处置开封行政区域内的人事考试工作中引发的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本预案的工作原则是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快速反应,处置得当,预防为本,及时控制,依法规范,加强保障。 五、组织领导 市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工作在开封市人事考试工作联席协调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向联席协调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上报事件情况,包括:(1)事件原因;(2)事件性质; (3)波及范围;(4)目前措施;(5)对事件等级的初步判断; 2.根据领导小组决策,负责联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3.汇总各方面的情况,对涉及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做出正确分析、判断,提出处理意见; 4.协调各部门行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信息报送 (一)I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在事发1小时内通过电话形式向联席协调小组和上级部门上报事件情况;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联席协调小组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理意见。 (二)I级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在事发30分钟内通过电话形式向联席协调小组和上级部门上报事件情况;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联席协调小组和市应急办上报突发事件情况和处理意见。 七、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分级和应急响应 (一)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工作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情况。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 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两级:Ⅰ级(重大) 和Ⅱ级(一般)。 1.Ⅰ级事件包括: (1)考前试卷(题) 及其标准答案泄密,丢失,或在媒体及其它渠道发现大量考试内容的; (2)考试期间发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或冲击考点、殴打考务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甚至整个考区考试被迫终止的; (3)考试期间个别考生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场工作人员管理,或由此引发考场秩序混乱的; (4)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考试无法按时开考或推迟的; (5)考后试卷运送中或阅卷中出现一个以上考场试卷丢失的; (6)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一个以上考点的考试不能照常进行的; (7)由于地震、火灾、泥石流、洪水、雪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预测和抗拒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的; (8)其它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 2.Ⅱ级事件包括 (1)因命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2)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毁坏的; (3)试卷预订有误,试卷预订数量少于考场编绯人数,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的; (4)考点、考场或考号编排存在严重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5)由于出现突发情况,导致考点内部分考场考试不能照常进行的; (6)考试成绩公布存在严重错误的; (7)其它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二)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1.基本步骤 (1)考试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考点工作人员应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并拿出初步方案,根据方案开展工作,采取措施,必要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3)做好对参加考试的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4)做好重大事件的情况记录,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及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2.Ⅰ级事件应急响应 (1)发生Ⅰ级事件第一款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①启用备用试卷; ②暂停考试; ③停考。 (2)发生Ⅰ级事件第二、三款事件时,考点应尽力阻止事态蔓延,安抚考生情绪,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作弊、考场秩序失控、集体罢考的情况,考点首先应对应试人员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应试人员不服从劝解,应终止其该场考试。 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应试人员闹事、围攻或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应将应试人员带到考务办公室进行劝解和教育;如应试人员不服从劝解,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涉案人员交公安机关处理。 (3)发生Ⅰ级事件第四款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①该次考试延时; ②暂停考试; ③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4)发生Ⅰ级事件第五款事件时,各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视情节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及向保密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①补考或重考; ②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5)发生Ⅰ级事件第六、七款事件时,领导小组应立即作出重考或停考等决定。 ①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地方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对考试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②如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应立即终止考试,保护好广大应试人员和考务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在考试过程中疫情爆发,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它措施。 (6)发生Ⅰ级事件第八款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人事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考点应立即逐级报告领导小组。 3.Ⅱ级事件应急响应 (1)发生Ⅱ级事件第一、第二款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①暂停考试; ②停考。 (2)发生Ⅱ级事件第三款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处理: ①如发生试卷有少量短缺、缺页、漏印、损坏情况的,应按规定更换备用试卷,补足应试人员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②如发生试卷科目差错情况的,应立即对应试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等待领导小组的处理决定,封闭期间,要妥善安排应试人员食宿,同时做好安抚工作。 (3)发生Ⅱ级事件第四款事件时,领导小组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补救,根据不同情况作出以下决定: ①暂停考试; ②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4)发生Ⅱ级事件第五款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实际,采取积极措施,并作出以下决定: ①该次考试延时; ②保留该批应试人员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考试时,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 ③补考或重考。 (5)发生Ⅱ级事件第六款事件时,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以下决定: ①核对成绩后重新公布; ②认真对待考生上访和投诉,积极主动解决问题。 (6)发生Ⅱ级事件第七款事件时,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发生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八、附则 本预案由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和实施。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本预案,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