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项目审批实施“容缺办理”模式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06日
政策文号:汴政 [2018] 6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河南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落实《河南省简化和规范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8〕698号),创新重大项目管理服务模式,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实施。市政府拟实施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推进和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审批手续办理。 一、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 按照“自愿申请、提前介入、平行推进、及时转换”的原则,对于重大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实行容缺办理。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审批部门提前介入审查申请材料,在材料能够满足本部门技术性审查要求的情况下,可先行出具预审意见。通过让原本处于不同环节的审批部门实行并联审查,加快审批流程。 各审批部门对于法定审批要件中的程序性材料,即由其他部门做出的、本部门不进行实质性审查、也不对本部门技术性审查产生决定性作用的材料,原则上都实行容缺后补。待所有材料补齐、各种前置手续办理完毕后,依据申请将预审意见转换为正式审批手续。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容缺办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国土、规划、住建、城管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有市监察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人防办、市消防支队、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等。 (二)设立市“容缺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容缺办理”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市“容缺办理”办公室主任,市政府重点项目办主任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容缺办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熟悉业务的人员参加办公室工作,实行相对集中办公,市“容缺办理”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民之家。 三、重大项目范围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由市级领导分包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重大工业、重大文化产业四大类重大项目。 四、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投资主体或实施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明确、用地范围基本确定的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牵头,项目单位向市“容缺办理”办公室专门窗口提出“容缺办理”申请。专门窗口指导申请人填写《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告知其办事流程、容缺材料类型、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作出的承诺以及违反承诺的后果。 (二)联合审查 市“容缺办理”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建立工作台账,召集有关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的对象主要是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说明以及必要的佐证材料,主要任务是预判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信贷政策等,必要时组织开展现场踏勘。参与联合审查的部门均应当提出明确意见,无原则性反对意见后,形成研判意见上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正式启动“容缺办理”程序。“容缺办理”窗口指导申请人填写《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受理单》,一次性告知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其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将容缺材料补齐,并说明逾期的后果。 (三)容缺预审 各审批部门按职责分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容缺预审,主要是进行技术性审查,审查的对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技术性材料。通过技术性审查的,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仅限在审批部门以及审批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之间流转使用,便于各相关单位并联推进审批工作。用于中介服务事项的,成本和风险由申请人自负。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取得施工许可才能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取得施工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在容缺预审阶段,申请人可暂不缴纳各项规费。 (四)正式审批 预审意见出具后,申请人应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及时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在满足全部审批要件后,凭预审意见和完费发票直接向各审批部门换取正式审批文件。各审批部门原则上应按预审意见的内容和承诺办理时限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预审意见,但办理正式审批时法律法规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除外。 五、职责分工 市“容缺办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受理申请和组织联合审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重大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节能审查等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重大项目的用地综合审查等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重大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重大项目图纸审查、施工许可证发放等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审批部门审批工作开展情况及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审批工作。 六、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的要求 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的原则,积极与项目单位对接,指导其完善有关资料,并完成前期审批服务程序。对于一个部门内审批事项需多个科室办理的,由各部门指定一个科室负责牵头,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告知制”,对项目单位需填报的资料一次发全,政策标准一次讲清,咨询服务一次到位。 市“容缺办理”办公室要及时将《“容缺办理”事项受理单》转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并与其联合对“容缺办理”模式运行情况跟进督查。要按照“同时受理、同步审批、定期催办、限时办结”的要求加大督查力度。对办理速度缓慢的要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对未在承诺办结时间内完成审批、协调任务又未及时反馈意见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容缺办理”事项纳入市监察委重大项目线上监察系统,随时掌握项目前期工作动态。各部门审批、协调事项完成情况将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服务重大项目评优评差和重大项目表彰的重要依据。对重大项目责任单位未能落实承诺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启动问责机制。附件:1.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参考模板)2.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受理单(参考模板)3.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参考模板)
附件1
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
项目名称拟建地址项目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项目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承诺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审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保证在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开工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的,承担法律责任。
3.在取得容缺的材料后,于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换取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4.预审意见不能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办理过程产生的风险和成本自行承担。申请人签名/章:年 月 日
附件2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受理单
审批事项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材料
(“提交”表示已经提交,“容缺”表示容缺后补)
1.2.3.4.5.6.申请人承诺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审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保证在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开工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的,承担法律责任。
3.在取得容缺的材料后,于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换取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4.预审意见不能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办理过程产生的风险和成本自行承担。
审批部门签名/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项目申请材料
“提交”表示已经提交,“容缺”表示容缺后补
1
部门A
事项甲
1.2.3.4.5.2
部门B
事项乙
1.2.3.4.5.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附件1
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申请书
项目名称拟建地址项目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项目责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人承诺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审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保证在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开工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的,承担法律责任。
3.在取得容缺的材料后,于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换取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4.预审意见不能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办理过程产生的风险和成本自行承担。申请人签名/章:年 月 日
附件2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受理单
审批事项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单位申请人联系电话申请材料
(“提交”表示已经提交,“容缺”表示容缺后补)
1.2.3.4.5.6.申请人承诺
1.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审批所需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2.保证在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开工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的,承担法律责任。
3.在取得容缺的材料后,于 个工作日内向有关部门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换取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4.预审意见不能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办理过程产生的风险和成本自行承担。
审批部门签名/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名/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开封市重大项目审批“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项目申请材料
“提交”表示已经提交,“容缺”表示容缺后补
1
部门A
事项甲
1.2.3.4.5.2
部门B
事项乙
1.2.3.4.5.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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