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汴政 [2022] 1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政〔2021〕28号)精神,为落实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放权赋能,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县区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全市经济财政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理顺收入划分体制,优化财力分配格局,构建市与县区财力同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提升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支持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创新机制,激励发展。坚决落实省财政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政府间财政关系,着力构建激励县区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格局。(二)财力下沉,促进均衡。市级财力持续下沉,提高基层财政保障能力,调整财力分配格局,进一步强化县区发展责任,凝聚发展合力。(三)简化程序,便于操作。优化收入共享机制,进一步简化上下级财政结算事项,形成简洁明了、操作便利的财政体制。(四)明晰责任,加强管理。优化改革方案整体设计,加强统筹推进,进一步明确各级责任,建立更加有效的协调发展机制。三、主要内容(一)全面落实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体制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杞县、通许县、尉氏县自2022年起均作为省财政直管县,财政结算与省财政直接办理。市级原分享三县区域内的财政收入,市级原负担三县范围内的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划转基数,通过省财政结算。以后年度市级原则上不再负担三县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二)市与五区(禹王台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财政管理体制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除市级固定税源企业(金融、保险、证券、邮政、通讯、电力、石油、烟草)外,市区内其他企业实现的税收市区共享比例为2:8。保留下划市级收入基数,自2022年起,由五区按照4%环比递增上解市级。契税和房产税暂不调整,仍按现行财政体制管理。2.“以2020年各区体制上解金额为基数固定上解市级”和“自2022年起,市内五区当年税收收入超上年收入(含市级下划收入)增量部分,按照20%分成比例计算上解增量,加上上年上解金额,核定当年区级上解金额”的政策不再执行。3.原体制下按收入项目等实施的增量分成政策不再执行,以2019年五区实际上解额核定固定上解基数。以往年度历次财政体制调整形成的各类税收返还、补助(上解)基数继续执行并适当归并简化。4.自2022年起,市级对五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分成20%,对五区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含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矿业权出让收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资金)分成15%。市级分成五区收入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返还基数,通过财政年终结算返还各区。2022年及以后年度五区有关财政收入若低于2019年水平,市级相应扣减返还基数。5.其它体制结算事项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三)市与祥符区财政管理体制1.原体制下按收入项目等实施的增量分成政策不再执行,以2019年祥符区实际上解额核定固定上解基数。以往年度历次财政体制调整形成的各类税收返还、补助(上解)基数继续执行并适当归并简化。2.自2022年起,市级对祥符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部分分成25%,对祥符区其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含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矿业权出让收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及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和农田水利资金)分成15%,市级分成祥符区收入以2019年为基期核定返还基数,通过财政年终结算返还祥符区。2022年及以后年度祥符区有关财政收入若低于2019年水平,市级相应扣减返还基数。3.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祥符区百万吨醇氨项目以及祥符区境内与其相关联企业(含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与该项目配套的上下游企业,以下简称晋开化工)的税收仍由祥符区税务局负责征收,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市区分成比例从6:4调整为4:6,调整下划的市级税收收入按2021年晋开化工税收缴纳情况核定上解基数。4.其它体制结算事项按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5.市与祥符区财政管理体制暂定五年。四、其他有关事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另行制定。(二)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前已经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由调整后受益财政按市区分成比例兑现。调整后新出台的财政扶持政策,由受益财政按市区分成比例兑现。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从2024年起将背街保洁经费、免费公厕管理费等支出下划区级。(三)补缴以前年度的收入,一律按新体制确定的收入范围和级次办理缴库;按政策规定需要退付预算收入的,按新体制确定的收入级次退付。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是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放权赋能激发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活力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分工、协调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做好调整后续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收入划分、征缴、报解、入库和资金结算等预算管理办法,及时核定各区收入基数、办理收入划转等工作。(三)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堵塞征管漏洞,强化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的收入范围和分享比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努力培植财源,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四)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预算约束,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等。(五)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前置条件,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逐步实现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决算等环节与绩效目标管理、跟踪监控、评价、结果应用等有机统一。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以前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财政管理体制执行期间,如遇上级财政对我市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市与县区财政管理体制也相应调整。
2022年1月1日
汴政2022—1号.pdf
文件解读: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市与县区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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