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企业优惠政策

河南开封产业园区

河南开封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开封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开封日报社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抢救、保护好我市的珍贵古籍,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根据《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9〕92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保护好、利用好文献古籍,对于传承民族文化、融和民族情感、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我市的古籍老化、破损和虫蛀现象严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人才匮乏,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古籍保护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际行动,充分发挥古籍在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一是对全市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教育、卫生、文物、档案等系统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开封市古籍联合目录和古籍数字资源库。二是实现古籍分级保护,编制《开封市珍贵古籍名录》,完成我市推荐、申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相关工作。三是完成市图书馆及部分县图书馆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开封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做好我市推荐、申报“河南省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全国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的相关工作。四是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复工作。五是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使我市的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时间安排: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二级以上古籍普查工作,汇总二级以上古籍普查成果,并继续进行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普查范围: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图书馆,文物博物、民族宗教、医疗卫生、档案等单位及民间收藏的古籍。普查对象:汉文和各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甲骨、简册、帛书、金石拓片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普查的主要内容:古籍基本情况、古籍破损情况和古籍保存状况等。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由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图书馆设立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和人员培训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向省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各县公共图书馆负责本县的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并逐级上报本县古籍普查报表;教育、民族宗教、卫生、文物、档案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数据汇总后报市古籍保护中心。各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古籍(包括民间收藏)所有权不变,其中珍贵古籍文献需要整理、出版、修复的实行申报制,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规划、落实。
(二)编制《开封市珍贵古籍名录》。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各县、区编制本区域的古籍目录。市古籍保护中心编制《开封市珍贵古籍名录》,并选择其中部分古籍申报《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及《开封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制订完善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命名一批“开封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积极做好我市推荐、申报“河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及《开封市珍贵古籍名录》的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
(五)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按照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建立市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同时,加强古籍的出版、研究、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建立古籍保护工作的保障机制
(一)建立古籍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科技局、民委(宗教局)、园林文物局、档案局、日报社、市社科联等单位组成的市古籍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古籍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古籍保护工作任务较大的县要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古籍的鉴定、定级及普查、保护咨询工作,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强古籍保护人才培养。有关部门要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要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积极开展与其他地区间古籍保护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大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加强对古籍保护的宣传。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拓展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