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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建设河南省新兴副中心城市和“四个开封”,营造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的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重要意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实现“四个开封”的重要基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扩大开放、提升软实力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和改进社会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也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做到“放”“管”结合的必要条件。 当前,我市正处于攻坚转型的关键时期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经济社会活动的可预期性和效率;有利于培育和发展信用经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有利于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树立诚信形象,扩大开放,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创业就业,刺激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以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重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实力开封、文化开封、美丽开封、幸福开封”建设,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基础,以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为手段,以健全信用制度为保障,着力推进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着力开展诚信创建示范试点和诚信承诺活动,着力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逐步增强各类社会主体信用意识,为加快“四个开封”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各级政府要以身作则,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加强规划指导和部署推动,健全相关制度和标准,动员发挥企业、社团组织、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共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合力。 2.统筹规划,重点突破。立足现实,着眼长远,统筹全局,系统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关键环节和领域,实施重点突破、典型示范、创新试点,以点带面,协调推进。 3.健全法规,严格监管。建立健全信用法规体系,依法开展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工作,加强信用信息监管,规范信用服务主体行为,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 4.强化应用,以用促建。推进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倡导综合信用承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大力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在信用产品应用中促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工作目标 到2015年底,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制度和标准化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初步建成,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推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投融资等事关全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点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到2017年底,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全市诚信环境得到显著优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政务诚信建设。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带头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确保政府各项规划目标和对人民代表大会等作出的承诺得到落实,确保对国、内外投资商的承诺及时兑现。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对政府守信践诺的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国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将国家工作人员诚信状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商务诚信建设。加强企业质量诚信建设,完善质量信用记录,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推进企业经营服务诚信建设,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制度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制度。(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加强食品、药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和流通等环节信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和农产品安全责任溯源体系,及时披露食品、药品企业恶劣失信信息,建立严重失信违法者市场退出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林局) 进一步扩大金融信用记录覆盖面,增强金融诚信意识,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打击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务、保险诈骗等行为,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市公安局) 实行经营者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建立价格诚信数据库,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完善企业环保、安全生产等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税务信用信息数据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披露企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信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信息公开,建立企业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方面的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开展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欠缴基本社会保险费、违法用工等典型失信案件集中曝光活动,监督企业履行社会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社会诚信建设。建立医疗服务承诺制度,完善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开展诚信医院建设活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建立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等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完善信用记录,打击学术不端、论文抄袭、考试作弊等失信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制度,打击侵犯专利权、盗版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新局) 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制度,推动社会保障信息公开,严厉惩戒失信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建立律师、公证员等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诚信执业。(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二)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设 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行业和领域入手,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工程建设、民间融资、保障房、医疗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披露、使用等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加强信用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明确信用信息系统关键信息的总体框架,制定诚信体系评价标准和信息技术指标,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开展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筛选、分类和发布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建立行业信用信息档案,实现行业信用信息电子化存储。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基础上,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研究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及共享方式、方法,统一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建立信用信息发布查询系统,在保护涉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基础上,依法使各类社会主体的信用状况透明、可核查。在行政管理事项和公用服务中加大对公共信用信息的调取、运用力度,实现全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提高金融征信数据质量,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征信系统升级。加快推动村镇银行、公积金中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接入征信系统。研究推动证券业、保险业机构逐步接入征信系统。推动实现金融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网上查询。积极筹建金融微小机构征信系统报送平台,统一管理金融微小机构接入征信系统,加快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 (四)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 选择政府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高的县、区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示范试点,引导带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诚信企业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开展万家企业综合诚信承诺、千家企业诚信示范创建、百家企业诚信典型示范活动,树立和宣传诚信典型,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凝聚商务诚信正能量。继续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示范试点,推动信用村、信用农户创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五)加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联动机制建设 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对诚实守信者物质奖励、媒体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让守信者处处受益。综合运用市场性、行政监管性、行业自律性、司法性等惩戒手段对失信者进行惩罚,将失信者列入“黑名录”并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推进部门联动,重点在准入许可、用地审批、环评审核、认证管理、专利申请、财税扶持、政府采购、科技奖励、评先评优、社保监管、人事考试、信用评级、通关退税、品牌培育、商标注册、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金融机构在贷款投放、上市融资、发债融资、投保审核、保费标准、利率差别化待遇等方面加强联动奖惩。(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开封中支)。 (六)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积极推动广泛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制定政府部门使用信用报告指南,明确政府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领域及方式,推动政府部门在市场准入、招投标、政府采购、资格(质)审核认定、专项资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入户等重点领域率先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研究出台鼓励使用社会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服务产品扩大信用交易,鼓励个人扩大信用消费。培育和引进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信用产品和服务创新机制,推动市场相关各方自发、自觉地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逐步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互为补充、信用信息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相辅相成的社会信用服务组织体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建立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档案。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为信用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人行开封中支) (七)推进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 制定出台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制度。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完善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定。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本地或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八)加强诚信文化建设 把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开展“诚信活动周”、“诚信兴商宣传月”等多种形式的信用公益活动。将诚信情况作为推荐、评选全国或全省精神文明单位、全国或全省道德模范的重要标准,推动诚信建设贯穿“四个开封”建设全过程。在中小学教材、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手册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传承与弘扬中华民族诚信美德。支持诚信文化基地建设,普及诚信文化知识,弘扬中华诚信文化,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通过持续努力打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系统性的宏大工程。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制,切实履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推进、协调、督促等职责。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开封支行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形成较为健全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系。 (二)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信用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诚信社会舆论环境。积极配合社会信用市县创建和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好氛围。 (三)加强跟踪问效 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责任。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评价办法,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 (四)加快人才培养 鼓励我市高校设置信用管理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在研究生教育中开设信用研究方向,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发布社会信用重大调研课题,引导、支持高校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开展信用管理师、信用分析师等职业(从业)资格认证。加强信用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全市信用建设人才队伍素质。开封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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