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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开封日报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6〕83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面提高全市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为促进开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行政领导责任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法规制度体系,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建设
(三)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以《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依据,抓紧编制或修订本县、区和本行业的各类预案,编制或修订完成的各类预案要按规定报市政府(应急办)发布或备案。各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预案,尽快构建覆盖全市各县、区、各行业、各单位的预案体系。全市各类预案都要制定演练计划并适时组织实施,涉及多个县、区和部门的预案,要通过开展联合演练等方式,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增强预案的实用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预案的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市人民政府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组织指挥协调全市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本辖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先期处置需要省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需要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辖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区都要明确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领导。市人民政府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各分管副市长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分管副市长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相应的任务和责任。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总体预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相关责任人和专门人员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设立专门的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各相关部门也要设立或明确相应的应急管理科室(或兼职),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及恢复重建等体系建设。加强各县、区、各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要建立和完善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组织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管理和基层应急投入。
(五)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信息发布制度建设。要建设各级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系统,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建立健全科学决策和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于可能发生和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区要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要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制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客观公正地对发生事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六)积极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一是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是从实际出发,在国家和省有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完善应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三、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工作
(七)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各级政府及发改、国资、安全生产监管、建设、公安、卫生、交通、水利、河务、环保、地震、农林、畜牧、粮食、消防、技术监督、工商、金融、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和应急资源普查工作,建立分级、分类申报、登记、评价、监管等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要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数据库,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逐步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要经常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对有关技术资料、历史资料等的收集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的基础数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应急资源要建立台帐,实施动态管理,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八)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格执行安全许可制度,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实施联合执法。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监察机构要把督促风险隐患整改情况作为衡量监管机构履行职责是否到位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各企业、事业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检查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工作,理顺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渠道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认真落实突发事件信息直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的发生。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信息报告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主任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对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要通过建立社会公众报告、举报奖励制度,设立基层信息员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信息报告渠道;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与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及直接受其影响的单位要根据预案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有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要积极调动有关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并做好受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应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受影响地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灾后恢复重建要与防灾减灾相结合,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加快实施。健全社会捐助和对口支援等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明原因,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总结事故教训,制订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十一)加强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要根据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制度。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做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
(十二)积极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应急管理的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提高各级应急管理人员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要积极开展对各级政府和部门领导干部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培训内容。加强各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增强基层干部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解读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宣传和培训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四、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建设
(十三)编制并实施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依据《河南省“十一五”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并尽快实施《开封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或完善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重点建设项目。建立健全应急体系规划制定实施的评估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和评估,及时修订。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在规划指导下,抓紧编制本地区和本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十四)推进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加快市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各县、区和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结合实际,整合现有资源,推进县、区和部门应急平台建设,形成以市应急平台为中心,上下贯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综合接报平台。
(十五)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为全市应急管理提供救援保障。充分发挥公安、消防以及武警、驻军部队、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对系统、行业、大企业专业救援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要落实人员、补充更新装备,使专业救援队伍成为我市应急救援的基本力量。要依托基层社区、乡村以及各类群众团体,建立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力争达到每万人中有100名应急志愿者,在全市形成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
(十六)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应急管理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覆盖全市的应急管理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建立应急专家组,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和演练等活动,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和技术优势,咨询与辅助决策作用,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十七)强化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市、县、区和基层单位应急资源储备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地方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整合全市实物储备资源,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提高物资统一调配能力。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必需救灾物资储备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救灾物资动态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和队伍的紧急快速运输通道,形成联合运输网络系统及协调机制;依托公众通信网络和公用通信系统,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间通信网络,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信畅通,形成公用与专用、保密与非保密相结合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
(十八)提高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要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行政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社区或村级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确定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或机构,加大基层应急投入,结合实际制订各类应急预案,增强第一时间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社区、乡村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并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的辐射作用;学校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企业,特别是高危和高风险企业,要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有预案、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五、制定和完善全面加强应急管理的政策措施
(十九)加大对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市财政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二十)大力发展公共安全技术和产品。对公共安全、应急处置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应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推动公共安全应急成套设备及防护用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强对公共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可靠。
六、进一步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增强应急管理意识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深入一线,加强组织指挥。要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行为,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二十二)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要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社会监督等方面的作用,重视培育和发展社会应急管理中介组织。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资金、物资捐赠和技术支持。提高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表彰奖励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十三)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为积极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及时准确、主动引导的原则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舆情收集和分析机制,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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