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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1日 政策文号:洛政办〔2020〕4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20〕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9月16日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处置应对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在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时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洛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1.3.3反应及时,措施有效。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预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反应及时、处置得当。1.3.4依靠科技,规范有序。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提高应急救援效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事故预防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同时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1.4事故分级1.4.1一般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1.4.2较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1.4.3重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1.4.4特别重大事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1.5适用范围1.5.1本预案适用于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较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以及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助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或者超出事发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1.5.2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省相关预案执行;一般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处置。1.5.3在河道、铁路上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不适用本预案。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洛阳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洛阳军分区副司令员和市政府分管安全、交通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洛阳军分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洛阳武警支队、消防救援支队、洛阳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如有人员变动,须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市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市交通运输局707室,联系人:苏延伟,办公电话:63210636,63239979(节假日),传真:63206196。市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县(市、区)成立辖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工作。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2.2.1市指挥部职责(1)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和督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制订、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决定启动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3)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6)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7)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8)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9)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2.2.2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2)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指挥部及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3)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4)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5)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勘察、取证、分析等工作。(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宣传部门及时向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并向社会发布。(7)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对舆论进行引导、监督;组织媒体适时进行采访报道;及时采取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加强互联网舆情信息管理。洛阳军分区:组织指挥参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的现役部队、民兵、预备役人员。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负责应急救援运输工作,及时把物资和设备运到事故现场;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所辖公路抢修、维护,保证公路畅通;参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跨行政区域应急救援;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根据市政府指令,参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负责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姓名、身份;负责有关责任人监护及追捕;参加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协调电力企业,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市民政局: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进行生活救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区事故发生区域内路面抢修、保洁、保通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抢险队伍,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时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参与事故调查。市财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市级负担经费保障。市商务局:负责事故抢险救援所需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污染区域范围;事故引发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指导当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阶段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参与事故调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急救队伍对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负责参与救援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地气象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公务车辆保障。市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市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参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事故现场处置,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对有关设备进行冷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洗消和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洛阳供电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救援工作的电力供应。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架设临时设备,做好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保障工作。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相关保障。2.3应急专家组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应急专家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管理,并建立应急专家库,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予以调整,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应急专家组职责: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研究,提出科学合理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灾害形势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有效防范事故扩大的具体措施和建议;对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建议。2.4现场指挥部及职责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到达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职责。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2.与事故单位和市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3.组织划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群众疏散、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4.协调应急救援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5.为市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决策依据。6.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安置人员、上报事故情况等。2.5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市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1.抢险救援组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实施市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清单;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2.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洛阳军分区、市武警支队职责: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3.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负责调派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并负责质量监督管理。4.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气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移动洛阳分公司、中国联通洛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洛阳分公司、洛阳供电公司,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为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信息;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公路抢修、维护、保洁,保证公路畅通。5.环境监测组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市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气象资料;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6.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洛阳日报社、洛阳广播电视总台,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7.善后处置组牵头单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总工会,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职责:协助地方政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及相关善后处理工作。8.技术专家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职责: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9.事故调查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指定有关单位组成职责:负责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要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6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组织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一般事故的预警、响应、处置及善后等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3.1预警级别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红色为最高级。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3.2预警信息来源各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便及时应对、提前部署。3.3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预警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3.4发布途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子显示屏等途径,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3.5预警准备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市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3.6预警响应3.6.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区)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蓝色预警响应: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调运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3.6.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市、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通知相邻县(市、区)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出动准备,确保随时调用。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通知相邻县(市、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县(市、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4.信息报送和处理4.1信息报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市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63901503),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市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4.2报告程序和时限在接到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同时予以核实,并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并按规定上报市委、市政府。4.3报告方式和内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报告分初报、续报和终报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即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终报则是在应急处置完毕后上报。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终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5.应急指挥处置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市指挥部设定应对三个应急响应等级。Ⅲ级为最低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响应等级。Ⅲ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组织协调,Ⅱ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Ⅰ级响应由市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统一组织、领导应急处置。市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实际情况,可以逐级响应,也可以越级响应。5.1先期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当上级政府、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5.2Ⅲ级响应5.2.1启动条件当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5.2.2启动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5.2.3响应措施在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协调指导下,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市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随时关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故发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传递、反馈。事发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当应急力量不足时,事发地县(市、区)指挥部可及时请求市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增援。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视情在市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七楼会议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临战状态,做好县(市、区)请求支援的准备工作,分管领导带班(手机24小时开机),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响应措施。5.2.4响应终止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终止Ⅲ级响应。5.3Ⅱ级响应5.3.1启动条件当发生较大事故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5.3.2启动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5.3.3响应措施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副指挥长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5.3.4响应终止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市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Ⅱ级响应。5.4Ⅰ级响应5.4.1启动条件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Ⅰ级响应。5.4.2启动程序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达到启动标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5.4.3响应措施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预案,组织、协调本级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有关成员单位全力开展前期应急处置。(2)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会商会,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亲任现场总指挥指挥现场救援。(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市指挥部及时请求省级应急支援。待省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其移交指挥权,并继续做好后续保障工作。(4)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起草向省委、省政府的报送信息,并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上报。(5)事发地各县(市、区)政府负责通过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向省政府传送事件现场视频图像。(6)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4.4响应终止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出建议,市指挥部指挥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5.5人员安全防护5.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5.5.2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5.6现场污染处置5.6.1当污染物泄漏到水体时,要及时通知沿岸居民和地方政府,严禁下游人畜取水,对水体进行监测,采取打捞收集泄漏物、拦河筑坝、中和等方法严控污染扩大。分析污染现状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判断事件的变化趋势,及时采取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处置措施。5.6.2当污染物渗透到土壤时,由专业队伍开展现场调查和应急监测,根据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影响的范围,进行预警分级与预警发布,及时通知当地居民和地方政府。做好污染形势分析研判,根据污染程度、危害范围,对污染区域采取隔离、人员撤离等防护措施,由专业技术力量进行应急处置。6.恢复重建6.1善后处理6.1.1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6.1.2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6.1.3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6.2调查与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责任单位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6.3恢复重建各县(市、区)及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7.应急保障7.1通信与信息保障7.1.1各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通信畅通。7.1.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现场应配备现场紧急通讯系统,与市指挥部保持通讯畅通,主要包含: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7.2资金保障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7.3车辆保障市、县两级车辆管理部门要选择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故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用车。8.监督管理8.1监督检查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宣传教育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群众性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8.3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落实工作;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应急救援培训情况。8.4应急演练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本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五个阶段。通过演练,使各成员单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修订完善。8.5责任追究对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不履行职责、不服从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市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并及时通过应急平台终端对本预案、应急基础信息实时更新。9.2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9.3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公布实施。9.4名词术语说明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相关部门:是指与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监测、预警、处置、善后、保障等各环节有关的市委、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即市属相关部、委、办、局。附件:1.应急组织机构示意简图2.事故处置流程图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附件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doc附件2事故处置流程图.doc附件1.应急组织机构示意简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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