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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汉魏大道北延(跨伊河桥北至岳洛路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7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2〕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汉魏大道北延(跨伊河桥北至岳洛路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2〕10号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佃庄镇大郎庙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5.826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4.6412公顷、其他农用地1.1854公顷),作为洛阳市汉魏大道北延(跨伊河桥北至岳洛路段)建设工程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东至大郎庙村、东马庄村用地界,西至大郎庙村、东马庄村用地界,南至东马庄村水浇地,北至岳洛路。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用地。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佃庄镇大郎庙村集体土地4.538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5373公顷、其他农用地1.0016公顷);拟征收佃庄镇东马庄村集体土地1.287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03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38公顷)。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佃庄镇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佃庄镇政府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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