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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3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4〕3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4〕30号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等4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3.4757公顷(其中耕地12.5408公顷、园地2.1225公顷、林地18.1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6135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以上共计33.529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一:东至门庄村、窑沟村用地界,西至大谷路,南至窑沟村用地界,北至门庄村用地界;拟征收地块二:东至钢制产业园已批地块、大谷路,西至赵屯村用地界,南至赵屯村、掘山村用地界、沙河北路,北至赵屯村、掘山村用地界。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集体土地15.43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9146公顷、园地1.6505公顷、林地7.6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37公顷);拟征收庞村镇门庄村集体土地6.0906公顷,其中农用地6.0365公顷(耕地0.4909公顷、林地5.3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1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拟征收庞村镇窑沟村集体土地8.36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9196公顷、园地0.4720公顷、林地1.8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8公顷);拟征收庞村镇赵屯村集体土地3.64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17公顷、林地3.3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9公顷)。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庞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庞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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