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企业优惠政策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4〕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4〕45号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8.6167公顷,其中耕地16.6853公顷、林地1.4728公顷、其他农用地0.4586公顷。以上共计18.616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一:东至寇店镇孙窑村水浇地,西至掘丁路,南至规划路,北至寇店镇韩寨村水浇地、孙窑村水浇地。拟征收地块二:东至寇店镇韩寨村水浇地,西至寇店镇韩寨村水浇地,南至寇店镇韩寨村水浇地,北至寇店镇韩寨村水浇地。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寇店镇韩寨村集体土地9.8660公顷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5326公顷、林地1.0806公顷、其他农用地0.2528公顷)。拟征收寇店镇孙窑村集体土地8.7507公顷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8.1527公顷、林地0.3922公顷、其他农用地0.2058公顷)。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寇店镇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寇店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6月26日

河南洛阳产业园区

河南洛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洛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