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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4〕3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4〕35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诸葛镇等3个镇(街道)袁沟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1674公顷(其中耕地0.0854公顷、林地2.9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1公顷)、建设用地0.0132公顷,共计3.180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拟征收地块:东至汉魏大道绿化带、西至柿园街、南至南山大道、北至伊东渠。拟征收土地目的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诸葛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1116公顷,全部为林地;拟征收李村街道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19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08公顷、林地0.13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1公顷);拟征收李村街道偏桥社区集体土地2.7668公顷,其中农用地2.7538公顷(耕地0.0841公顷、林地2.6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0公顷)、建设用地0.0130公顷;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1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1112公顷(耕地0.0005公顷、林地0.110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诸葛镇人民政府、寇店镇人民政府、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诸葛镇人民政府、寇店镇人民政府、李村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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