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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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17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171号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4〕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白杨镇张庄村1.0144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种植园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莲庄镇马回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2472公顷,共计1.2616公顷,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8月2日 附 件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小计种植园用地(其他园地)小计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宜阳县合计1.26161.01441.01440.2472集体土地莲庄镇小计0.24720.24720.2472马回村0.24720.24720.2472白杨镇小计1.01441.01441.0144张庄村1.01441.01441.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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