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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3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55号洛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东宋镇大宋村2.3270公顷集体林地转为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3月15日附 件洛宁县2024年度第一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合计其中林地(乔木林地)洛宁县合计2.3270 2.3270 2.3270 集体土地东宋镇小计2.3270 2.3270 2.3270 大宋村2.3270 2.3270 2.3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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