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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1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11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118号新安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土〔20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新安县磁涧镇李子沟村1个集体经济组织5.70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7231公顷、园地3.8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076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1.7975公顷(含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0744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明细表2024年6月16日 附 件新安县202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 用 地合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小计其中其中水浇地旱地果园其他园地其他林地乔木林地小计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集体土地新安县合计5.70905.70901.72311.72313.87833.87830.10760.03320.0744磁涧镇小计5.70905.70901.72311.72313.87833.87830.10760.03320.0744李子沟村5.70905.70901.72311.72313.87833.87830.10760.03320.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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