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17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170号宜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宜政土〔2024〕5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宜阳县樊村镇姜营村1.9790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8367公顷、草地0.10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32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1.8367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附件: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8月2日 附 件宜阳县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合计耕地其他农用地草地旱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宜阳县合计1.97901.97901.83670.03240.1099集体土地樊村镇小计1.97901.97901.83670.03240.1099姜营村1.97901.97901.83670.03240.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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