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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21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1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179号偃师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偃政土〔202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区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将缑氏镇孙坡村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1744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2.8075公顷、其他农用地0.3669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区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2.8075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8月11日 附 件偃师区2024年度第十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合计耕地其它农用地小计其中小计其中旱地水浇地田坎偃师区合计3.17443.17442.80751.68871.11880.36690.3669缑氏镇小计3.17443.17442.80751.68871.11880.36690.3669孙坡村3.17443.17442.80751.68871.11880.36690.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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