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22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24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249号洛宁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4〕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陈吴乡下王召村0.1200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草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9月29日 附 件洛宁县2024年度第五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用地合计其中小计草地(其他草地)洛宁县合计0.12000.12000.12000.1200集体土地陈吴乡小计0.12000.12000.12000.1200下王召村0.12000.12000.120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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