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1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3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334号洛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洛宁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宁政文〔2024〕4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洛宁县东宋镇方里村0.14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全部为耕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洛宁县2024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1475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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