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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02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4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416号嵩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旧县镇河南村集体农用地0.6156公顷(全部为耕地)、未利用地0.1422公顷,共计0.7578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占补平衡,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0.6156公顷耕地的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2024年12月24日附 件嵩县2024年度第十七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 用 地未 利 用 地耕地其中其他土地其中旱地裸土地嵩县合计0.75780.61560.61560.14220.1422集体土地旧县镇合计0.75780.61560.61560.14220.1422河南村小计0.75780.61560.61560.14220.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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