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3〕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3〕11号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3个镇李东社区(村)等1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0.7759公顷(其中耕地18.0770公顷、园地1.2134公顷、林地6.0846公顷、其他农用地5.4009公顷)、建设用地6.6802公顷。以上共计37.456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科技大道、北至开元大道;地块二:东至道湛街、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三:东至汉魏大道、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四: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地块五: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用地界;地块六: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中信路;地块七:东至用地界、西至玉泉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科技大道;地块八:东至光武大道、西至孝文大道、南至双溪湖园北、北至奥体中心南;地块九:东至安澜街、西至刘井巷、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十: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中信路;地块十一:东至光武大道、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十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平实巷、北至用地界;地块十三: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规划路。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教育用地、仓储物流用地。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67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9.5245公顷,其中农用地8.6134公顷(耕地5.2530公顷、林地0.4047公顷、其他农用地2.9557公顷)、建设用地0.9111公顷;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2.5797公顷,其中农用地2.0972公顷(耕地0.9759公顷、园地0.7421公顷、林地0.31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09公顷)、建设用地0.4825公顷;拟征收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6177公顷,其中农用地0.1049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0.5128公顷;拟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10.0065公顷,其中农用地9.2237公顷(耕地4.8644公顷、林地2.9135公顷、其他农用地1.4458公顷)、建设用地0.7828公顷;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2.2345公顷,其中农用地1.4547公顷(耕地0.7753公顷、园地0.3419公顷、林地0.30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93公顷)、建设用地0.7798公顷;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3676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1.6584公顷,其中农用地1.3938公顷(耕地0.1043公顷、林地1.28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建设用地0.2646公顷;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0.0118公顷,全部为林地;拟征收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029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8997公顷、林地0.04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03公顷);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4987公顷,其中农用地0.2883公顷(耕地0.2793公顷、林地0.0090公顷)、建设用地0.2104公顷;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1.6558公顷,其中农用地1.6394公顷(耕地0.5630公顷、园地0.1294公顷、林地0.3130公顷、其他农用地0.6340公顷)、建设用地0.0164公顷;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0.0035公顷,全部为林地;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0.829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205公顷、林地0.09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7公顷);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0.1018公顷,其中农用地0.0433公顷(耕地0.0159公顷、林地0.00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7公顷)、建设用地0.0585公顷;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2.6640公顷,其中农用地2.0428公顷(耕地1.6257公顷、林地0.2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2公顷)、建设用地0.6212公顷;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李村镇人民政府、诸葛镇人民政府、寇店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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