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3〕1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3〕15号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等2个镇、李东社区等18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23.2306公顷(其中耕地11.6790公顷、园地0.1885公顷、林地9.6329公顷、其他农用地1.7602公顷)、建设用地21.9755公顷。以上共计45.236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一:东至孝文大道、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兰台路;地块三:东至柿园街、西至武屯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四:东至方楼街、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五: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龙顾路、北至司马光路;地块六: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兰台路、北至伊洛东路;地块七: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地块八: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开元大道;地块九:东至刘井巷、西至伊滨路、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地块十: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用地界;地块十一: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龙顾路;地块十二: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玉林路、北至伊洛东路;地块十三: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北至兰台路;地块十四:东至安澜街、西至诸葛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二、拟征收土地目的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拟征收李村镇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174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1.8490公顷,其中农用地0.2043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1.6447公顷;拟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7.0324公顷,其中农用地5.2358公顷(耕地2.7812公顷、园地0.0293公顷、林地2.1459公顷、其他农用地0.2794公顷)、建设用地1.7966公顷;拟征收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6.1465公顷,其中农用地3.0348公顷(耕地0.7158公顷、园地0.1592公顷、林地2.11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469公顷)、建设用地3.1117公顷;拟征收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4364公顷,其中农用地0.8597公顷(耕地0.0089公顷、林地0.6545公顷、其他农用地0.1963公顷)、建设用地0.5767公顷;拟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2.5483公顷,其中农用地2.3348公顷(耕地1.0143公顷、林地1.2083公顷、其他农用地0.1122公顷)、建设用地0.2135公顷;拟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8754公顷,其中农用地0.8697公顷(耕地0.4130公顷、林地0.4567公顷)、建设用地0.0057公顷;拟征收李村镇下庄社区集体土地0.649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328公顷、林地0.0320公顷);拟征收李村镇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383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69公顷、林地0.3478公顷、其他农用地0.0089公顷);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2.1646公顷,其中农用地1.1888公顷(耕地0.0620公顷、林地1.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211公顷)、建设用地0.9758公顷;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0.50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50公顷、林地0.1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58公顷);拟征收诸葛镇道湛社区集体土地6.1886公顷,其中农用地3.5862公顷(耕地2.9517公顷、林地0.2872公顷、其他农用地0.3473公顷)、建设用地2.6024公顷;拟征收诸葛镇梁村社区集体土地7.0316公顷,其中农用地1.7946公顷(耕地1.0598公顷、林地0.56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662公顷)、建设用地5.2370公顷;拟征收诸葛镇刘井社区集体土地1.1963公顷,其中农用地0.9460公顷(耕地0.7599公顷、林地0.15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7公顷)、建设用地0.2503公顷;拟征收诸葛镇西韩社区集体土地2.2977公顷,其中农用地0.4741公顷(耕地0.1046公顷、林地0.1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2575公顷)、建设用地1.8236公顷;拟征收诸葛镇诸葛社区集体土地4.5034公顷,其中农用地0.9401公顷(耕地0.7322公顷、林地0.126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9公顷)、建设用地3.5633公顷;拟征收诸葛镇司马社区集体土地0.245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816公顷、林地0.0637公顷、);拟征收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009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全部耕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李村镇人民政府、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四、其他事项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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