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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13日 政策文号:洛政通〔2022〕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洛政通〔2022〕3号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南寨社区等2个镇、3个社区集体农用地17.1456公顷(耕地16.2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9394公顷)、建设用地12.4655公顷、未利用地1.4204公顷,以上共计31.031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2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地块1:东至康庄社区村庄、西至康庄社区村庄、南至康庄社区村庄、北至白塔路;地块2:东至武屯社区村庄,西至武屯社区水浇地,南至武屯社区村庄、水浇地,北至吉庆路;地块3:东至柿园街、西至武屯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王府路;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武屯社区集体土地11.0307公顷,其中农用地4.1807公顷(耕地3.68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976公顷)、建设用地6.8500公顷;拟征收洛龙区李村镇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5.2464公顷,其中农用地12.9649公顷(耕地12.5231公顷、其他农用地0.4418公顷)、建设用地0.8611公顷、未利用地1.4204公顷;拟征收洛龙区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4.754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伊滨区征迁处、李村镇政府、诸葛镇政府、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等单位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伊滨经开区(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经开分局和李村镇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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