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9日 政策文号:洛政土〔2024〕11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洛政土〔2024〕111号嵩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嵩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嵩政土〔202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拟定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嵩县纸房镇马驹岭村2.498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1038公顷、种植园地2.3430公顷、设施农用地0.0514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嵩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二、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的0.1038公顷耕地质量。同时,严格落实批后用地程序,确保各类用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符合规划用途。附件:嵩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细表2024年6月4日附 件嵩县2024年度第六批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地细表单位:公顷权属单位土地总面积农 用 地耕地其中种植园地设施农用地果园嵩县合计2.49820.10380.05142.3430集体土地纸房镇2.49820.10380.05142.3430马驹岭村2.49820.10380.05142.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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