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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漯河市2007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漯河市200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根据《中共漯河市委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7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漯发〔2007〕8号)、《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漯政〔2007〕15号)精神和市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地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执行目标责任书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的市直有关单位。二、考核内容各县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工作机制、其它基础工作共10大类33项内容。各区环保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环保工作机制、其它基础工作共9大类28项内容。市直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考核,按各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7年)中内容进行。三、考核办法(一)环保目标考核由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根据平常目标运行管理情况和年终考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二)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三)2007年12月10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向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上报本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自评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四)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采用百分制进行考核,并折算为标准分数记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体系。四、奖惩环保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3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完成(考核结果为末位的除外),60分以下为未完成。对年度环保目标综合评定为优秀的县区和单位由市政府授予环境保护工作优秀奖。对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末位否决制,凡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结果被评定为末位的县区或市直有关单位分别对其环保目标予以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环保目标实施“一票否决”: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专项行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不力,对完成省定环保目标有较大影响的;本年度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因查处不力导致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或造成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引发严重社会问题的;擅自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重污染项目的;新建项目违法建设造成严重污染的;被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出现大面积反弹的;因重点工作进展缓慢,被市级以上或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工作办公室通报累计3次(含3次)以上的;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重大影响的。附件:1.各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2.各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3.市直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及分值 4.各县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5.各区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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