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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及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储土地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务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市区土地收入分成管理的通知》(漯政〔2013〕30号)关于“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储备、征用以及市政府已明确其收储的土地收入管理办法,市政府另行研究”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储备、征用以及市政府已明确其收储的土地收入全部纳入市级财政管理,全额缴入市级国库,实行市级财政清算。 二、因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容积率等原因补办土地出让手续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为市级收入,缴入市级国库。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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