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务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及驻漯有关单位:
《2012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考核。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2012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禁焚烧作物秸秆的实施意见》(漯政﹝2012﹞9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12﹞24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对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工作和小麦免耕播种连片作业面积进行考核验收,要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检查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真实反映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及综合利用实施情况。
二、考核对象
组织实施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的乡镇、行政村以及全市免耕播种连片作业示范方的组织实施者。
三、考核内容
1.玉米秸秆机械还田作业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率、小麦免耕播种连片作业面积是否达标。
2.有无秸秆焚烧现象。
四、方法步骤
1.组织申报
符合验收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农机合作社和个人等均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区验收组织提出验收申请。
2.县区考核
一是查看材料。免耕播种连片作业申请表(以县区农机局备案为准);作业合同、作业面积(台账记录)。
二是实地查验。查验作业质量、面积、有无焚烧现象。
三是综合评议。县区对乡镇进行考核排序,乡镇对行政村考核排序,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填写验收合格汇总表,经市派县区禁烧督查组确认后报市考核验收小组。
3.市级抽查
按县区申报乡镇个数的30%,被抽查乡镇申报行政村数的30%,各县区免耕播种连片作业组织申报数量的3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达标或有虚假现象,取消抽查对象授奖资格,然后按比例核减其奖励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有焚烧现象的考核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五、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阶段:10月19日-20日。由县区组织进行申报、自查。各县区申报自查,应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2.县区验收阶段:10月21日-23日。由县区秸秆还田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确认。
3.市抽查考核阶段:10月24日-26日。市秸秆还田考核验收小组进行抽查考核。
4.公示、复核:10月27日-29日。对考核结果由市、县秸秆还田考核验收小组分别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秸秆还田考核验收小组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查。
六、考核组织
成立秸秆机械还田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禁烧办、市派督查组等有关负责任人为成员的秸秆机械还田考核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县区秸秆机械还田考核验收工作。
《2012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考核。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2012年秋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考核办法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严禁焚烧作物秸秆的实施意见》(漯政﹝2012﹞98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知》(漯政办明电﹝2012﹞24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对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工作和小麦免耕播种连片作业面积进行考核验收,要本着科学公正的态度,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地检查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真实反映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及综合利用实施情况。
二、考核对象
组织实施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的乡镇、行政村以及全市免耕播种连片作业示范方的组织实施者。
三、考核内容
1.玉米秸秆机械还田作业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玉米秸秆机械还田和综合利用率、小麦免耕播种连片作业面积是否达标。
2.有无秸秆焚烧现象。
四、方法步骤
1.组织申报
符合验收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农机合作社和个人等均以乡镇为单位向县区验收组织提出验收申请。
2.县区考核
一是查看材料。免耕播种连片作业申请表(以县区农机局备案为准);作业合同、作业面积(台账记录)。
二是实地查验。查验作业质量、面积、有无焚烧现象。
三是综合评议。县区对乡镇进行考核排序,乡镇对行政村考核排序,形成综合考核意见,填写验收合格汇总表,经市派县区禁烧督查组确认后报市考核验收小组。
3.市级抽查
按县区申报乡镇个数的30%,被抽查乡镇申报行政村数的30%,各县区免耕播种连片作业组织申报数量的30%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发现不达标或有虚假现象,取消抽查对象授奖资格,然后按比例核减其奖励指标,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有焚烧现象的考核对象实行一票否决。
五、时间安排
1.组织申报阶段:10月19日-20日。由县区组织进行申报、自查。各县区申报自查,应以乡镇为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2.县区验收阶段:10月21日-23日。由县区秸秆还田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确认。
3.市抽查考核阶段:10月24日-26日。市秸秆还田考核验收小组进行抽查考核。
4.公示、复核:10月27日-29日。对考核结果由市、县秸秆还田考核验收小组分别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秸秆还田考核验收小组对有异议的进行复查。
六、考核组织
成立秸秆机械还田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农业、财政、农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禁烧办、市派督查组等有关负责任人为成员的秸秆机械还田考核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县区秸秆机械还田考核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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