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耕地占补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豫政﹝2015﹞7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服务和支持稳增长保发展行动措施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83号)文件精神及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入库报备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实行部分统筹,由市政府统一安排,确保重点项目顺利落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从各县区报备入库指标中统筹30%,由市政府统一调配使用,主要使用方向为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等项目。
二、市政府统筹的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集中管理。项目建设需使用时,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批准。
三、指标价款按10万元/亩执行。市国土资源局设立指标价款专户,市政府提取指标后,使用指标的项目单位按标准向专户缴纳指标使用费,市国土资源局按标准和提取的数量向有关县区财政拨入资金。
四、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意见和项目单位缴款凭证,办理指标使用手续。
五、本通知下发后,市国土资源局从即日起按照入库指标存量开始提取。


201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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