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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务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加快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豫政〔2011〕84号)要求,现就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前介入,超前服务
(一)各级规划部门要主动与住房保障部门联系,将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纳入“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近期建设规划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提前做好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等工作。下一年度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选址和落地工作要在上一年年底前完成。
(二)各级规划部门在项目审批上,要主动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在土地划拨或招拍挂之前,提前对地块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在规划方案设计上,要控制各类住房的套型面积,针对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的特点,确定规划设计方案。要适当增加小户型数量,优化户型组合和设计,增加保障性住房套数,为保障对象多提供小户型、功能齐、质量保证的住房。
二、并联审批,快速办结
(一)各级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对原行政审批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审查程序、承诺时限等进行清理,在行政审批和许可中,简化和合并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将常规的串联审批优化为并联操作。
(二)各级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要将本部门对同一项目的多个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明确主办科室,协调合并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实现对外一个窗口、一个公章;对行政审批需提供的申报材料,要一次性提出清单,以《项目申报材料告知单》的形式发给项目单位。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实行并联办理,各部门要通过采取联合踏勘、联合指导、联合会审、联合施工图审查、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三)国土、建设、规划等行政审批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每个环节要限定办理时间,按照建立绿色通道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压缩许可审批时限。
三、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一)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对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保留和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到实处。
(二)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公告栏、办事手册等形式,将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报送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向社会全部公开,对审批的办理过程和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需要检验检测、评估评审和由中介机构办理、出具手续的,委托部门要明确质量要求和规定完成时限,提高中介机构办事效率。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施行绿色通道的组织领导,建立由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牵头,房管、建设、国土、规划等部门参加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把实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效率作为行政效能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及跟踪问效,强化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服务态度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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