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漯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豫政办〔2017〕16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土地调查是我国法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做好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推进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举措;是协调优化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促进“多规合一”的基础支撑。
二、调查内容
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时,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和土地利用潜力调查等。
三、时间安排
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分为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及实施阶段:2018年1月-2019年3月,全面部署土地调查工作,落实调查经费,完成调查方案编制、技术规范制订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汇总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各地成果,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7月至10月,进一步完善成果,按时向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调查办)上报。
发布阶段:2020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经全国土地调查办组织验收通过,并由国家、省发布后,我市向社会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漯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县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并报省土地调查办批准后实施。各县区要结合本县区实际,编制相应的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严控调查质量。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调查数据严格审核,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要完善质量监管机制,以市级为单位引入第三方,全过程跟踪调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和成果质量。要严格落实调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图件与实际一致。对调查中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四)用好现有成果。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基础资料,以及城市开发边界、生态红线、城市规划地形图、数字城市、地理国情普查、林地变更调查、湿地监测和沙化监测等现有成果,积极运用“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高新技术手段,提高调查效率,提升调查成果质量。
(五)保障工作经费。我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二级财政按各自工作任务分担。市区列入市级年度财政预算,两县列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调查机构要严格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调查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浪费。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教育广大调查人员依法开展调查,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漯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1月25日附件
漯河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
 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
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市农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林业局分管副局长
 市统计局分管副局长
 市畜牧局分管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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