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产业园区

河南南阳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河南南阳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南阳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整合的职责

整合原市旅游局、原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全市因公出国(境)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旅游、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指导全市旅游工作。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拟订全市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接待来宛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审核外国人来宛邀请和外国人在宛管理工作;负责来宛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地区记者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宛活动的管理;审核在宛举办国际会议事宜。

(三)组织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市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宛合法权益维护和涉侨经济投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负责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华侨回国定居审批、侨务信访和涉侨捐赠监督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相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申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七)推动全市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贯彻落实国家、省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指导全市对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市对外缔结友好关系审核、报批工作,指导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和地区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九)负责对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港澳事务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组织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干部业务培训。

(十)负责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情况。

(十一)负责指导、开展华侨华人及其社团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对华侨华人的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各县(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

(十二)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及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与香港、澳门地区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参与市内企业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协调工作;承办省港澳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三)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全市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市假日旅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意见,拟订全市外事接待礼宾礼仪有关规定,拟订我市因公出国(境)相关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研究全市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三)旅游市场开发科。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市场整体宣传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部门加强区域性旅游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旅游部门做好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媒体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承担旅游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国际旅游组织的联络和日常旅游外事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市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国家、省赴港澳台旅游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赴港澳台旅游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与联络工作。

(四)旅游规划发展科。拟订全市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市内跨区域重点旅游区发展规划;承担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开放审核及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市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报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负责全市旅游产品、纪念品的开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五)旅游监督管理科。监督管理全市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实施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拟订全市旅游行业地方标准;负责全市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境内旅游旅行社、入境旅游旅行社申报、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市导游员、领队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教育培训科。承担国家、省有关旅游、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工作;负责旅游人才开发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旅游、外事、侨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市旅游就业;指导全市外事翻译队伍业务建设,会同有关科室开展外事翻译专业培训工作。

(七)外事管理科。负责重大外事活动的礼宾接待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全市国际友好城市工作的政策指导及市级友好城市关系的缔结和交流合作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涉外事件;负责审核外国人来宛邀请和外国人在宛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际会议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宛活动;负责国外记者、外国新闻机构驻华记者及港澳地区记者来宛采访有关事宜。归口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拟订全市因公出国(境)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市因公出国(境)申报件审核、报批事宜;负责全市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管理工作。

(八)侨务管理科。研究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我市合法权益的具体协调工作,承担归侨侨眷救济、扶贫工作,负责华侨来宛定居审批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负责推动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和服务工作,通过侨务工作渠道开展对台工作,研究推动侨务宣传、侨务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来宛寻根谒祖活动的管理工作。

(九)经济科技协作科(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研究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地区经济科技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联系海外高科技人才,配合开展引资引智引技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出国(境)洽谈项目的跟踪落实工作;承担协调涉外涉侨经济投诉的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我市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负责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承担全市因公赴港澳地区交流与合作事项的初审、报批工作,承担全市与港澳地区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报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宛的合法权益。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和外事侨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监察室副主任1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