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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20〕3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豫政〔2020〕3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通知
宛政〔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精神,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一)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1月1日起,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南阳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以市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县区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政府集中行使本辖区行政复议职权,统一管辖县(市、区)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暂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能,以上述管委会或其下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受理。
(五)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相关文书进行规范,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月1日后申请人通过邮寄等形式向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为行政复议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提供办案专用车辆等保障。
三、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本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坚持跟踪问效,对改革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宛政〔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豫政〔2020〕33号)精神,推进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一)除实行垂直领导或以中央为主与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的海关、金融、税务等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政府按照“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由本级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自2021年1月1日起,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受理部门继续审理。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南阳市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市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以市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县区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市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各县(市、区)政府集中行使本辖区行政复议职权,统一管辖县(市、区)政府派出机关、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县(市、区)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暂不承担行政复议职能,以上述管委会或其下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受理。
(五)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相关文书进行规范,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1年1月1日后申请人通过邮寄等形式向政府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障
各县(市、区)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确保本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编制、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要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经费保障机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为行政复议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备,为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提供办案专用车辆等保障。
三、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群众广泛知悉改革后的“变”与“不变”,方便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要以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为契机,宣传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力争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进一步提升各级政府的公信力,树立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
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本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坚持跟踪问效,对改革进展缓慢、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2021年1月25日
附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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