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宛政土〔2024〕329号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省政府豫政土〔2024〕1014号文件批复,同意转用并征收你区集体农用地15.7996公顷(其中:耕地12.9958公顷),作为我市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你区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2.9958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要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由你区和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南阳市人民政府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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