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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民族宗教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一)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计委、市政府国资委、国安局、地税局、工商局、体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旅游和外侨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新闻办、扶贫办、畜牧局、南阳海关、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监分局、工商银行南阳分行、农业银行南阳分行。

(二)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宗教工作主题,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本部门的职能,深入调查研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特殊困难,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确保民族乡村与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三)各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在贯彻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与改革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时,充分体现对民族工作和民族乡村的重视;协调编制南阳市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等促进民族乡村发展的相关专项规划;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及经济运行中的特殊问题;支持民族乡村整体发展,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方面向民族乡村倾斜;指导和协调民族乡村与经济相对发达地方开展经济、技术、人才交流合作;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的原则,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企业技术改造、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和社会事业发展;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产业升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市教育局:研究拟定发展民族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落实招生中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优惠政策;支持办好民族学校,加强民族学校师资配备与培训,优先支持民族学校和民族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发展。

3.市科技局: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实施,加快民族乡村科技进步;研究拟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编制、实施科技发展规划时,优先支持民族乡、民族村,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在民族乡村的配置,加大对民族乡村的科技投入;推动开展区域间科技合作;在实用技术引进开发与推广、科普工作、科技人才和科技干部培训培养、科技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对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重点倾斜。

4.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研究拟定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相关政策;指导、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特色工业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发展,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工业转型升级方面和实施年度行业行动计划中予以支持;协调解决民族乡工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5.市公安局: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掌握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进行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情况信息,依法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协调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民族成份更改工作中的有关特殊问题。

6.市民政局: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民主和社会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以及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的有关问题。

7.市财政局:在拟定全市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时,加大民族工作经费投入,对民族乡村的财政、文教、卫生、扶贫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拟定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及有关建议,制定和执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等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拟定对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县对民族乡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拟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和协调民族乡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中,对在民族乡工作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9.市国土资源局:解决民族乡村土地和矿产等资源开发和保护方面的特殊问题;在开发利用民族乡村土地和矿产等资源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利益。

10.市环保局:协调和指导编制民族乡村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指导民族乡村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支持民族乡村环境保护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民族乡村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乡村环境质量检测、评估和考核。

11.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民族乡村住房和村镇建设工作;协调和支持民族乡村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镇村建设;将民族乡村优先列为各类村镇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乡村特色村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协调和支持民族乡村少数民族住房困难家庭和农村转移人口住房保障工作。

12.市交通运输局:对民族乡村交通发展战略、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民族乡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协调解决民族乡村交通建设中的特殊问题;加强民族乡村交通行业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教育,促进民族乡村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13.市水利局:在编制实施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全市水利投资年度计划时,对民族乡村予以倾斜;做好民族乡村水力资源调查工作,条件成熟时优先开发利用;指导民族乡村农村水利工作,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中对民族乡村给予重点支持。

14.市农业局: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拟定优惠政策措施;在特色农业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进步、产业化经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推进民族乡村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

15.市林业局:研究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林业经济发展、林业产业化政策措施,在林业科研、技术推广、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良种繁育、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对民族乡村给予重点扶持,指导和支持民族乡村城乡绿化和生态脆弱地区植被恢复。

16.市商务局: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涉及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对民族乡村接受国际组织援助、吸引外资、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给予积极支持;在执行统一的进出口商品管理规定前提下,积极安排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乡村提出的进出口商品配额;积极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乡村的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组织、支持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乡村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各类大型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促进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网点规划、布局工作。

17.市文广新局: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各项文化事业发展,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组织系统职工学习掌握民族宗教政策与法规,防止在广播影视中出现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的问题,积极协助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工作,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广播、电视进行宗教渗透;在拟定文化艺术方面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特殊情况,予以照顾;对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给予重点支持和帮助,支持、引导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制止未列为宗教活动开放场所的文化单位进行宗教活动,及时与统战、宗教部门沟通情况,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文化交流渠道进行宗教渗透,反对和禁止境内外民族分离势力的宣传煽动活动;整理和挖掘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参与组织全国少数民族文艺汇演,支持少数民族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在拟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政策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特殊情况;防止新闻出版中出现违犯民族宗教政策、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等问题,抵御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的传播、印刷、发行宗教宣传片的渗透活动。

18.市卫计委:指导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拟定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研究拟定支持民族乡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积极支持民族乡村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适当安排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民族乡卫生院、民族村卫生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在安排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时对民族乡村给予适当倾斜。

19.市政府国资委:指导监管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监管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支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鼓励、引导、支持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民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建设,带动和促进民族乡村加快发展。

20.市国安局:掌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活动的情况,及时与统战、民族宗教等部门沟通情况,在隐蔽战线积极深入地开展民族宗教领域的对敌斗争。

21.市地税局: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

22.市工商局:在驰名商标推荐和著名商标认定等方面,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乡村予以倾斜。

23.市体育局:研究拟定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体育事业的政策措施,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少数民族体育事业发展;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和民族乡村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培养少数民族体育人才,协调参与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参加人员选拔、参赛工作。

24.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食品药品方面的特殊问题,在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政策时,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的特殊情况;支持民族乡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会同有关部门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进行监管,引导、扶持清真食品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网点规划、布局工作。

25.市统计局:协助做好民族统计、民族乡村贫困监测和经济形势监测分析工作,协调各地统计部门提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统计数据等。

26.市旅游和外侨局:研究拟定支持民族乡村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完善民族乡村旅游市场,研究拟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指导实施;指导民族乡村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开发、建设;按照同等条件、优先扶持的原则,指导民族乡村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帮助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协调处理有关涉外事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抵御境外宗教组织和个人利用捐资、合作、设立奖学金以及社团、人员交流等方式进行渗透的工作。

27.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民族工作的需求,研究有关民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计划,负责民族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工作。

28.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和协调市主要媒体开展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互联网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网上宣传力度,及时删除和封堵有害信息。
29.市扶贫办:研究拟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扶贫开发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在扶贫资金、对口帮扶、技术培训等方面对民族乡村给予倾斜,支持和促进民族乡村整体脱贫,加强以整村推进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

30.市畜牧局:指导民族乡村编制畜牧业发展规划,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乡村畜牧业项目、畜禽品种改良、畜禽、防疫、技术推广、装备水平提升等方面优先立项,重点扶持;参与清真肉品供应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清真牛羊定点屠宰方案,重点扶持清真牛羊肉屠宰企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清真牛羊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1.南阳海关:依法对个人携带和境外捐赠、邮寄宗教印刷品和宗教用品的审批、入境监察,及时与统战、宗教部门沟通情况,配合做好抵御境外宗教渗透的工作。

32.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支持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金融政策;协调落实国家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利率政策。

33.南阳银监分局:积极参与扶持民族事业发展工作;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和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乡村的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履行社会责任。

34.工商银行南阳分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35.农业银行南阳分行:对少数民族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在扶贫贷款发放方面,优先支持少数民族龙头企业和贫困民族乡村以及少数民族贫困户;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贴息工作。

二、市民宗委兼职委员名单

江宏伟市扶贫办副主任王邦磊市林业局总工程师
勾志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高兴民市国安局副局长
宋黎明市财政局调研员时乘风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士君市教育局副局长栗杰阳市科技局调研员
杨云梯市旅游和外侨局副局长 户根营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金 键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刘学刚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罗明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刘 垠市水利局副局长
黑喜栓市卫计委副主任张 涛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薛兰青市地税局副局长胡石明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李玉生市农业局副局长王文巍市商务局副局长
郭亦红市民政局副局长张玉轩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金利市环保局副局长刘鹏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马建坤市畜牧局纪检组长 吴宗彦市体育局副局长
李瑞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李吉山市统计局经济社会调查队队长
董宏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纪检组长 王炳乾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沈 鸿南阳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李相才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徐庆立南阳海关副关长孙君奇工行南阳分行纪委书记
贺裕宝农行南阳分行副行长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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