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政策文号:宛政办〔2015〕66号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职责。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职责。
3.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职责。
4.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职责。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职责。
2.承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3.承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4.承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职责。
5.承接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职责。
6.承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颁发职责。
7.承接省下放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市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监督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县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
(四)标准化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相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产品的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管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认证认可监管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负责实施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九)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管理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筹建和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更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机构5个,1、办公室;2、执法督查室;3、稽查一大队;4、稽查二大队;5、12365投诉举报中心。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中层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或有关专项打假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执法工作,负责跨县区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热线相关工作。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卧龙区分局、宛城区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卧龙区分局、宛城区分局仍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正科级规格。各设置内设机构5个,1、办公室;2、质量监督管理股;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4、标准计量股;5、执法稽查股。卧龙区分局行政编制21名,宛城区分局行政编制20名。各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卧龙区分局、宛城区分局分别在卧龙区、宛城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负责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更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内设机构3个,1、办公室;2、业务股;3、稽查股。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1日
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宛发〔2014〕29号),设立南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职责。
2.取消组织机构代码年检职责。
3.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职责。
4.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职责。
5.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化妆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职责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承接的职责
1.承接移动式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的使用登记职责。
2.承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3.承接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职责。
4.承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职责。
5.承接采用国际标准标志证书办理职责。
6.承接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颁发职责。
7.承接省下放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市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相关工作。
(五)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开展并监督管理全市的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活动。
(七)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制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信息服务工作。
(二)法规科。监督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全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市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县区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重点产品质量区域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委托承担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三)质量管理科。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开展政府质量工作考核,推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
(四)标准化科。组织实施国家、省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地方农业标准规范的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和发布工作,管理、协调和指导农业综合标准化、工业标准化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实施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相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五)计量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计量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管理市级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市政府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开展统计分析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七)产品质量监督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拟订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定期监督检查计划,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产品的受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管理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全市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认证认可监管科。组织实施国家、省认证认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制度;负责实施认证认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组织相关的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和验收)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对相关的认证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九)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和外事等工作,承办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事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审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的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编报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管理各类资金、非税收入、国有资产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罚没物资拍卖、销毁的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国家质检中心筹建和省级质检中心的申报和动态管理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派驻机构:派驻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6名(含纪检监察专项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组副组长兼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更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机构规格副处级。内设机构5个,1、办公室;2、执法督查室;3、稽查一大队;4、稽查二大队;5、12365投诉举报中心。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中层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认可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按分工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或有关专项打假执法工作,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打假执法工作,负责跨县区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热线相关工作。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卧龙区分局、宛城区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卧龙区分局、宛城区分局仍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机构,正科级规格。各设置内设机构5个,1、办公室;2、质量监督管理股;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4、标准计量股;5、执法稽查股。卧龙区分局行政编制21名,宛城区分局行政编制20名。各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卧龙区分局、宛城区分局分别在卧龙区、宛城区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负责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更名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作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规格。内设机构3个,1、办公室;2、业务股;3、稽查股。行政编制1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3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辖区内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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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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