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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节约集约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宛政办〔2008〕106号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节约集约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我市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当前又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显得尤为突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节约集约用地严格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宛政〔2008〕62号)和《关于2008年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会议纪要》(宛政纪〔2008〕42号)精神,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缓解我市建设用地供应压力,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南阳市节约集约和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及工作任务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土地的副市长主持召集,市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参加。主要任务是根据我市当年经济发展需求,对各类建设用地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年度上级下达的用地计划指标,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研究确定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二、项目用地审查运行程序市发改委负责对用地项目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把关,并根据项目的投资强度等指标对项目进行审核整理,提出意见,分别交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审核;市规划局根据发改部门意见,结合城市规划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对市规划区的项目逐个审查,提出具体项目的规划意见,交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发改、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和行业用地控制标准,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提出科学合理的用地计划使用方案,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对存量土地的挖潜开发利用,由市规划局先行出具规划意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规划意见和土地开发要求,拟订利用方案,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三、项目用地审定要求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积极引导,能使用未利用地的坚决不用耕地,能用劣地的坚决不用好地,能少用一分就少用一分。市发改委要从源头上对项目进行认真把关,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不能立项,要把投资强度在150万元/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坚决压下来,保证有限指标用于国家和省在我市区域内布局的重大项目、引领全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等;市规划局对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未经市发改、国土部门预审的项目,不予选址,不发放规划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发改、规划部门已审查通过的项目,要从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用地标准等进行综合审查,并结合年度用地计划科学拟订具体的土地利用方案,报市政府联席会议审定。
二○○八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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