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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2008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和谐南阳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自2008年至2010年,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市行政机关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单位基本要求
1.行政首长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纲要》贯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2.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3.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操作水平、执行水平较高。
4.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较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
5.善于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6.加强对本系统、下级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系统、下级组织严格依法行政。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分级负责,分别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市和县市区两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确定;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县市区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审定后报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县乡两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方可申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经验推广的,应当停止示范单位资格。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坚持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示范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联系,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提高我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3.总结评比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2008年9月底前,完成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2009年至2010年,在每年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性,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建活动的实施,切实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始终围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这一主题,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与效能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创建有标准,推广有典型,工作有实效。
关于印发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宛政办〔2008〕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南阳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加快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豫发〔2006〕24号)和《2008年度省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精神,决定从2008年起,在全市行政机关中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纲要》的总体要求,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构建和谐南阳提供法制保障。
二、目标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
自2008年至2010年,围绕《纲要》确定的总体目标,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载体,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动依法行政,加强政府法制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总结推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经验,使依法行政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确保我市行政机关基本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示范单位基本要求
1.行政首长对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认识深刻,切实担负起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纲要》贯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2.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了不同阶段的目标,并提出了工作进度要求。
3.行政权力运行规范,行政权力监督体制机制比较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操作水平、执行水平较高。
4.公仆意识、服务意识较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信任度较高。
5.善于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确保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
6.加强对本系统、下级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本系统、下级组织严格依法行政。
三、方法与步骤
(一)方法
1.分级负责,分别指导。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分为市和县市区两级。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审定后报市政府确定;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由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会同县市区司法局、依法治县(市区)办公室审定后报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市县两级行政执法单位、县乡两级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范围是县市区行政执法单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被评为县市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方可申报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结合实际,狠抓落实。要突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进。示范单位在依法行政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影响经验推广的,应当停止示范单位资格。
3.典型引路,整体推进。要坚持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不同单位的特点,及时提出指导意见,确保示范活动健康发展。
4.相互交流,提高质量。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要适时组织示范单位与其他单位进行联系,坚持定期开展情况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取长补短,提高我市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标准。
(二)步骤
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围绕贯彻《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长期任务。第一阶段从2008年开始,到2010年结束。
1.动员部署阶段: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进行动员部署。
2.全面实施阶段:各单位要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3.总结评比阶段: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将对照达标标准,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评比活动,经市政府审定后进行命名表彰。2008年9月底前,完成首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考察、协商、确定工作,颁发牌匾和证书;并认真总结示范单位经验,通过典型示范,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2009年至2010年,在每年综合考察和协商的基础上,增加示范单位数量,确保2010年底完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第一阶段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的重要性,克服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对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创建活动的实施,切实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始终围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这一主题,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与效能建设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结合自身的职能特点和实际情况,创造性地谋划和推进本单位的创建活动,做到总体有方案,年度有计划,实施有步骤,创建有标准,推广有典型,工作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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