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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宛政办〔2021〕4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豫政办〔2021〕11号)要求,我市对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直接取消3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1项),对应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为确保取消、下放和承接事项贯彻落实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后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对省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保证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漏洞。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15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并按照清单管理要求,对本县(市、区)、本部门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编制办事指南,压缩办理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河南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完善承接事项实施清单,不得有空项、漏项、错误项,并同步在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办事指南。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
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应取消未取消,下放项目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接收项目未接收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要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南阳市取消、下放和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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