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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宛发〔201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制定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目的:强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考核的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采取计分制。根据考核细则逐项对照计分,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5分,不含本数)、基本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本数)。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市政府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按不达标处理;被市各专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处理。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下旬,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三)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情况包括应急值守规章制度、24小时值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情况。(四)保障措施及科普宣教落实情况包括应急装备的配备、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上级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情况。五、考核奖惩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通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考核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每年抽查考核不同内容,考核细则以当年通知为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交叉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积极争先创优,努力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做出积极贡献。附件:1.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方城县人民政府
南召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镇平县人民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
西峡县人民政府
社旗县人民政府
唐河县人民政府
邓州市人民政府
新野县人民政府
桐柏县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发改委
教育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住建委
交通运输局
城乡规划局
城管局
人防办
气象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业局
粮食局
畜牧局
商务局
卫生局
国资委
环保局
体育局
质监局
药监局
安监局
旅游局
宗教局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电信公司
邮政局
供电公司
移民局
信访局
银监局
人行
地震局
工信局
南航南阳基地
南阳车务段宛运公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宛发〔201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制定南阳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目的:强化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三、考核的范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采取计分制。根据考核细则逐项对照计分,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5分,不含本数)、基本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本数)。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市政府或市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按不达标处理;被市各专项指挥部、各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降一个等级处理。应急管理工作考核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下旬,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三)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情况包括应急值守规章制度、24小时值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情况。(四)保障措施及科普宣教落实情况包括应急装备的配备、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上级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情况。五、考核奖惩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通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考核的组织领导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在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组织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每年抽查考核不同内容,考核细则以当年通知为准,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交叉考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积极争先创优,努力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做出积极贡献。附件:1.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县市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3.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卧龙区人民政府
宛城区人民政府
方城县人民政府
南召县人民政府
淅川县人民政府
镇平县人民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
西峡县人民政府
社旗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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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政府
桐柏县人民政府
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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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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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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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
林业局
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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