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宛政土〔2023〕549号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新野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新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新政文〔2023〕97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转用新野县施庵镇等2个(乡)镇宋张村等3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4758公顷、设施农用地0.5721公顷,共计2.0479公顷(其中耕地1.4758公顷),作为新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二、接批复后,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1.4786公顷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附件:新野县2023年度第八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明细表南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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