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平县202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04日
政策文号:宛政土〔2023〕578号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镇平县202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批复镇平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镇平县202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镇政土〔2023〕10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县转用镇平县卢医镇郭岗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全部为园地2.7075公顷,作为镇平县2023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农用地转用。二、同意你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方案。接批复后,你县要在规定时限内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供地。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需要报批征收的土地,及时按程序报批。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用途节约集约用地。 南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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