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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对外形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意见》(豫政〔2012〕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
开展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一项基本途径,是依法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监督管理的有效措施,对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扩大开放、加快城市现代化进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我市语言文字迎评工作顺利完成。
二、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分两步实施。
第一步:市城区部分(含卧龙区、宛城区、南阳新区、高新区、官庄工区、鸭河工区),按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接受评估,于2014年5月底前结束。
第二步:各县(区)政府所在城镇的城区部分,按照河南省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实施评估,2017年年底前结束。
三、有关要求
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要按照分级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各县(区)要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日程,并将其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中,在人员、经费、宣传规划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尤其是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和南阳新区要依照河南省二类城市语言工作评估标准,尽快做出部署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南阳市城区部分于2014年5月底前顺利通过二类城市评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发挥好对语言文字应用的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城市评估工作的规划和指导,指定专职工作人员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努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确保我市语言文字工作顺利通过评估验收。宣传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网络和采用举办培训班、演讲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内容和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推动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良好局面。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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