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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改进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保留37个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17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4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9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1项。承接行政许可项目8项。
二、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项目,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确需增加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及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五、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致使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准。
附件:1.市本级保留和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1.市本级保留和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附件2.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附件3.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附件4.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改进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生态环境),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保留37个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175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4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9项。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3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21项。承接行政许可项目8项。
二、对取消、调整和下放的项目,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实现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确需增加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及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五、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致使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准。
附件:1.市本级保留和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附件1.市本级保留和承接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附件2.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附件3.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附件4.市本级取消、下放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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