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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活动,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保留39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22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7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50项;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3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9项;转为行政服务或日常工作的行政审批项目2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6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项。
二、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五、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致使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准。
附件:1.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宛政4附件1.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宛政4附件2.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宛政4附件3.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宛政4附件4.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一改双优”活动,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地服务我市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一、经严格审核论证,保留39个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22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73项、非行政许可项目50项;取消、合并行政审批项目30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9项;转为行政服务或日常工作的行政审批项目2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8项、非行政许可项目6项;承接行政审批项目24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6项、非行政许可项目8项。
二、对取消和调整的项目,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三、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单位)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四、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设立行政审批项目,确需设立的,必须提交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要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未经核准、备案的,不得实施。
五、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本决定为准。今后因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颁布实施致使行政审批项目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为准。
附件:1.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2.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3.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4.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
南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1日
宛政4附件1.市本级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宛政4附件2.市本级保留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宛政4附件3.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宛政4附件4.市本级取消和调整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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